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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教育:坚持走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来源:平一     作者:中国教育报     2006-4-14 18:43:00
 
  面临新的形势,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承担着新的历史使命。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转型,为了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满足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新需求,必须进一步确立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积极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框架,进一步落实教育体制改革相关的措施,力促民办高等教育在"十一五"期间上一个新台阶,尽快形成公办、民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伴随改革开放:民办高教在探索中得到较快发展

  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快步进入大众化阶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民办高等教育的较快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快步进入大众化阶段作出了贡献。

  在探索中成长,在实践中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从恢复发展至今,不仅为数以千万计的青少年学生和社会成员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为提高我国劳动者素质作出了较大贡献。2004年年底,全国有民办高校228所、独立学院249所,比1996年增加14倍;在校生139.6万人,为1996年的115倍,占普通高校在校生总数的13%以上。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办学设施和办学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民办高等教育在恢复和发展的进程中,利用社会资源和办学积累,使办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得到逐步完善,改变了恢复发展之初的"三无"状况(无资金、无校舍、无教师),为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必要的基础。2004年,我国228所民办高校校舍面积达到473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增加到8万余人。

  一批民办高校不懈努力,励精图治,逐渐赢得了社会的认可。一部分民办高校在注重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同时,坚持面向市场需求、贴近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设置专业和调整培养规格,致力于培养应用型、技艺型人才,深受劳动力市场的欢迎。一批民办高校的学生"招得来、学得实、出得去",促进了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良性循环,提高了民办高等教育在公众中的声望。

  民办高等教育不断发展,扩大了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促进了我国教育的协调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扩大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发挥了拉动作用。2004年,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3607.6万人,比1998年增加了1162多万人。

  民办高校改变了单一的政府办学模式,为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带来活力与动力。

  民办高校打破了公办高等教育的"垄断"格局,带来校际竞争,促进了高等教育改革、创新和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改变了公办高校垄断办学的局面。随着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数量的增加,有些民办高校已与公办高校在招生、毕业生就业、招聘教师等方面展开竞争。竞争带来活力,竞争使公办、民办高校在改革和创新中不断地提高自身办学实力。

  缓解了国家财政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压力,为政府集中更多资源用于义务教育、尤其是用于农村教育提供了支持。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单纯依赖政府的力量都无法提供大众化、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尤其是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更是如此。我国民办高校经费来源主要是靠办学积累(学生交纳的学费)和举办者出资。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教育领域使政府有更大的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尤其是支持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因此,民办高校在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增加教育总投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投资体制和办学模式方面不断创新,推动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财政体制改革。民办高校投资主体多样,形式多样,其中包括"以学养学"滚动发展、民办高校与资本市场合作、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模式。尤其是独立学院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颇具规模的生力军。2004年年底,全国有独立学院249所,在校生68万余人。

  在灵活办学和提供教育服务等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充分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原则,使得民办高校更具有服务和市场意识。民办高校面向市场,利用其灵活的机制和特点,关注学生、家庭及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及变化,体现了"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宗旨。

    内外部环境变化:民办高教发展面临机遇和挑战

  加速教育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社会、适应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继续增加的趋势以及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都给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动力。新形势下的新使命,为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中大有可为。

  目前,社会资金进入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数量仍然不大。我国民办高校建校资金主要由举办者投入,日常经费则主要来自于就读学生的学杂费,还没有充分有效地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从发达国家私立高校的发展经验看,工商企业界的合作、社会的捐赠,也是私立高等教育获得经费的重要来源和渠道。这其中固然有强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体系的坚实后盾,但民办高等教育的声誉、社会各界的积极支持也是极其重要的原因。

  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为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已明确提出,将进一步鼓励民营经济的发展。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将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一趋势,无疑将为我国新时期探索多样化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途径,使民办高等教育跨上一个新的台阶,带来新的契机和推动力。同时,将大力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公共治理及其环境建设。

  伴随高等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政府财政性投入在高等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今后一段时期不可能有所提高。基于我国"穷国办大教育、小财政办大教育"的基本国情以及公共财政的应有职能,公共教育财政更应倾向于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即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和西部"两基"的攻坚计划。即使是有限的政府财政投入,也将侧重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与重点学科发展和承担弱势人群的学习救助。

  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是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必由之路。今后若干年,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还要有所扩大。针对这一现实要求,我国在发展大众化本科教育方面必须探索新的路径和模式。基于政府财力有限的现实,高等教育发展也必然为民办高等教育提供可观的发展空间。

  不断增长的各级各类教育需求和学龄人口增长带来的就学压力,也赋予民办高等教育持续发展的历史使命。

  现有高等教育规模仍很有限,所占比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依托于高素质的劳动力群体,然而我国现有劳动力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比例目前仍然很低。"五普"资料表明,全国25-64岁劳动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比例仅为5%,远低于OECD等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相应指标。

  借鉴国际经验,必须提高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数量和比例。为了广泛吸引和利用社会资源,减小国家财政的压力,一些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发展中形成了多样化公私立并举、有利于不同人群选择、充满生机活力的高等教育体系。2000-2001年,以人力资源优势立国、实行赶超型经济发展的日本和韩国私立高校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73.7%、62%以上,私立短大、专科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91.2%、96%。与之相比,我国民办高等教育比例依然很小。

  社会、经济等因素对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影响越来越明显。伴随我国社会经济和高等教育的发展,社会、经济、市场、制度、文化诸因素,如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独生子女就学时代的到来、已经降低了的入学门槛、学而优则仕的传统思想、大学特别是好大学能够分享更多好的国家教育资源的制度安排,也都对高等教育进一步扩大规模和提高办学水平产生着积极促进作用。单靠公办高校显然难以承载这一现实的重托。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履行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承诺,都要求我国积极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

  在WTO框架下的国际间教育合作和竞争不断扩展与升级,服务贸易的全球化对我国规范、发展民办高等教育提出了紧迫要求。

  民办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能力有待提高。按照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将逐步全面开放非义务教育领域。在政府鼓励支持下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在公办、民办高校竞争合作的过程中,提高我国教育服务的竞争力,巩固本土教育市场。这是我国直面外国教育机构竞争的重要现实选择和途径。

  我国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尤其是教育服务市场份额占有率不高。今后更多的国际交流将为我国借鉴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国家发展私立教育的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之路开辟新的途径。同时,也为我国加强与国外高等教育机构合作、举办多种形式的高等教育机构提供了可能与机遇。

  民办高等教育的公共治理结构尚未形成。我国民办高校在组织体制方面仍存在制度缺陷,董事会制度不完善、董事会及其成员与校长职责不够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相互间缺乏制衡。一些民办高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民办高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尤其是现行的民办学校财务监管存在制度性缺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及效率,是推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

    回应时代召唤:把握民办高教持续发展的方向

  面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需求和环境的不断变化,民办高等教育要在政府的鼓励支持下,积极探索持续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的途径,尽快形成与公办高等教育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提升民办高等教育在整个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正确认识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教育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保证教育协调发展,政府将继续集中精力和财力,切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和西部地区的"两基"攻坚工作。与之相对应,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稳步扩大民办高等教育规模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项重要选择。

  把引入民办机制作为今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创新的重要途径。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民办教育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从经济发展阶段性特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社会需求变化、政府财政支持能力以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今后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规模将会有较大的提高。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把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方向,不断扩大民办高等教育规模,提高其在总量中的比例。全面落实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在各级政府的鼓励支持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广泛参与民办高等教育,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我国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高等教育新格局。

  引导、鼓励和督促民办高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各级政府充分运用政策手段,使民办高校在不同领域逐渐形成不同的特色和优势,在发挥公益性、承担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任务的同时,满足多元化的高等教育服务需求。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民办高等教育,支持参与进行不同主体、不同模式的办学尝试。

  按"民、独、优"的原则,促进独立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明确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申办方、独立学院的投资方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明晰独立学院的产权,加强独立学院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形成独立学院依法、按需、自主办学的新机制。同时,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在鼓励优质普通高校和社会资源合作试办独立学院的同时,通过吸纳社会企业、或通过争取各种资助试办独立学院。

  充分发挥民办高校的独立性、创造性和适应性,积极面向市场自主办学,提高办学效率。落实民办高校在专业、课程设置上的自主权,给予民办高校根据自身资源优势,自主设置专业和课程的权利,提高办学效率。

  加快建立和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的公共治理结构,为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政府部门依法管理民办高校并予以多种支持,落实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形成新型的政校关系。国际经验表明,政府不管不问、完全放任的"自由市场"模式,并不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政府对民办高校监督、引导和支持,才是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直接或间接帮助等,实现对民办高校的宏观管理,减少通过行政手段对民办高校的直接干预,切实落实民办高校的法人地位。

  培育中介机构,扶持和监督民办高校的发展,保证民办高等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不仅需要为民办高校提供有关的服务,同时也必须通过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评估,实现对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监督,保证在自主办学的同时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管理和运行民办高校,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废除民办高校管理家族制、投资方独揽决策权等旧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民办高校举办者应当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其投入的办学资金,同时约束投资方对民办高校日常事务的过多介入。

■相关链接  
  •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英文)
  • 河南民办高等教育现状研究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 支农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免费就读研究生
  • 关于加强常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关于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的意见(试行)
  • 优秀女研究生患上抑郁症 蹊跷死在自己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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