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台山市教育局获悉,继2006年秋季开始台山市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后,这个春季新学期起,台山市又将实行城镇免费义务教育。至此,台山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约2.5万名小学、初中生享受到免交学杂费和课本费的免费义务教育,为这次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各级财政投入补贴资金预计总额约900万元。
据悉,此次春季增加的城镇免费义务教育的对象是本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普通中小学(包括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坚持就地入学的原则,符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外省户口、无户口的学生暂不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复读的学生不予免费。按照《广东省城镇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免费的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台山市免收学杂费补助标准,根据该地等级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确定,不得低于上述补助标准,所增加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除学杂费、课本费外,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据了解,台山市从2006年秋季开始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至2007年已约有17万名学生从中受惠,2007年来各级财政投入资金总额达7000多万元。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和各学校已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如期享受到免费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