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西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今年起,我区农村学前两年双语教育保障将全面覆盖,保障范围及对象由之前七地州及九县市农村学前两年各民族幼儿,扩面至全区农村(含县镇、城市辖区内非城区乡镇及农村)学前两年各民族幼儿。这一政策的实施,将惠及全区45万名幼儿。
保障项目包括幼儿伙食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取暖费补助(每生每年120元)、读本补助(每生每年90元)、幼儿园公用经费(每生每年600元)以及自治区聘用学前双语教师生活补助和社保缴纳经费。其中,取暖费补助为新增项目。
据了解,从去年起,中央财政决定比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我区建立中央、自治区和地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学前两年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实施好这一政策,今年,自治区还将在以往的基础上修订我区学前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同时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享受自治区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的农村(不含县城)公办双语幼儿园(含学前班)不得收费。享受自治区学前两年双语教育发展保障经费的县城公办幼儿园(含学前班)、民办幼儿园要将财政补助在收费成本中予以抵减。
据悉,2013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8亿元,在新疆范围内施行农村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今年还将投入8亿余元,扶持学前教育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