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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家教为名诱奸少女 张某获刑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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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淮北日报社 2007-4-27 1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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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刊讯 (见习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翟文彦)以请家教为名将外地少女骗至我市,随后将其强奸。日前,张某因犯强奸罪,被相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6年7月11日,张某以给女儿请家教为名,将覃某从合肥骗至我市。当晚,张某将覃某带至其经营的某饭店内,将大门锁上,采取言语威胁及掐脖子、按倒等暴力手段,强行与覃某发生两次性关系。鉴于张某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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