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财务管理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山东省普通高中要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力争逐年有所降低。
《意见》要求,山东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小学每生每年400元,初中每生每年600元。各市现在执行定额已超过省定最低标准的,不得降低;低于省定最低标准的,2010年要落实到位。
《意见》进一步明确,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取消借读费后,除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及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各城市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及时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