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了3万元择校费只就读了一个学期,却因为违反学校纪律被学校强令转学。高中生小张将北京市第十七中学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返还其交纳的择校费2.5万。昨天,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小张的诉讼请求。
据小张称:2007年7月她中学毕业后,父母为她交纳了3万元的择校费,进入北京第十七中学就读。小张说,交费时学校要求我们签订一份霸王协议,内容包括:“被学校处分、开除或本人转校离开时,不得要求返还择校费”。由于不签这个霸王条款学校就不接收小张入学,所以他们只得在该霸王协议上签字,并向该校交纳了3万元的择校费。
此案审理中学校方面称,在收取择校费前,学校已经告诉家长,择校费在转学时不退。小张出走后,学校开展了大量工作。后查明,小张出走是和男朋友同居,严重违反了学校纪律。学校考虑到小张和男同学已发展成恋爱关系,不适宜同时继续在同一学校就读,才建议至少转出一人。两家家长商议后决定让小张转学,男方家长还为此给了小张家长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交费是自愿行为。她自行出走数天,对此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