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针对商业贿赂刑事案件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依据,其中明确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以受贿罪论处。调查显示,82.9%的人认为择校费也应纳入商业贿赂范围。(2008-12-02 中国青年报)
教育公平是最大的公平,让子女享受公平的教育是每个家长的向往与追求。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表示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免试、就近入学,不允许招收择校生,也不允许变相收取择校生。这对广大家长无疑是一个福音,但现实是 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收"择校费";另一方面,"择校费"却大行其道,每年开学时节,不少家长为了帮孩子找一个好学校而煞费苦心、四处奔波,钱不是问题,只要有人收,"择校费"一分不少地痛快交出,甚至还担心人家学校不收这份钱,这时"择校费"就成了一个悖论。
众所周知,学校之所以收"择校费",就是因为它是优质学校,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教师素质都处于领先地位,学生争着来,但名额有限,僧多粥少,于是把成绩放在一边,"择校费"成了敲门砖,学校大门朝南开,有分无钱莫进来。也许有人要说,"择校费"是优质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差价,你要享受优质教育,那好,拿钱来,通过市场来调节教育资源。
但我们知道,教育资源不是商品,而是公共资源,每个纳税人都为教育事业做出了贡献,都有权利享受公平的优质教育。但 "择校费"把一部分无钱的孩子挡在了学校之外,输在了起跑线上,因为钱、权、关系这些东西,对于普通家长来说都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稀缺资源。
"择校费"的出现,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择校费"体现的仅仅是市场意义上的公平,而不是教育意义上的公平,教育属于公共服务行业,绝对不能用钱来平衡。因此,笔者建议,实现教育公平,防止商业贿赂,不如取消"择校费",缩小学校与学校之间差距。
"择校费"与 "有教无类"的教育理念完全背道而弛,最大的不公平就在于择校者可以通过金钱来左右社会,排挤没钱的优质生源,结果是名校 "因财施教"、"唯财是举",差校只能"有教无类"、"毁人不倦"了,极大地损害了教育公平。在这个问题上,政府的态度应该十分明确,不是择校费该不该收的问题,而是坚决取消择校制度,取消择校费,还人民一个公平的教育世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