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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择校费尚未纳入商业贿赂
来源:海都资讯网      2008-12-8 11:02:00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高级检察官、法律博士韩耀元昨日作客新华网,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中国青年报此前调查反映的“82.9%的人赞同将择校费也纳入商业贿赂范围”,韩耀元指出,收择校费违背了义务教育制度。但择校费往往以学校的名义收取,并不是以个人名义收取的,且收取是公开的,不存在不入账的情况。如果把择校费作为犯罪处理,恐怕有点问题。

    韩耀元指出,有网友认为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指向了医生、教师,这是一种误解。打击商业贿赂的重点是医药购销领域行使医药购销权的行政领导和不法药商,绝不是普通医生。对教师也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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