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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并未规定不得提早入学
来源: 新闻晚报     2009-12-15 13:51:00
 
 每年9月1日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才能入小学,而只晚一两个月甚至是几天就得再等1年上学。近日,教育部公众留言网上出现了允许给小学入学年龄规定“松绑”的回复,虽然后来这一回复已被删除,但这个话题在家长和教师当中还是引发了一轮争议。

  我认为这是一个伪话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未规定“未年满六周岁儿童不得接受义务教育或入学”等字眼。查一下就能看到,有的是“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 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很明显,这是保障入学权利的,而非限制入学年龄。根据“民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允许”的原则,这则条文的意思是:未满6周岁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是不是入学!不知所谓 “依法执行”依的什么法?

  因此,按照教育法,全国的小学都错误理解了法律条文。举例:如果我11月份满6周岁的话,根据条文规定,我必须入学,那么学校就必须接收我 ,如果学校不接收的话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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