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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50%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2009-8-31 12:09:00
 
    29日上午,我县召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陈金荣提要求,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华德荣主持会议。

  经省核定,今年我县将以镇为单位,对通过村民民主议事确定的、由农民筹资筹劳投入建设的村组道路桥梁、环卫设施、小型农田水利、植树造林等村内公益项目予以筹资额50%的财政奖补。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原则上财政奖补覆盖面每年不低于三分之一的行政村。

  陈金荣在讲话中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了阐述,并着重就严格执行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提出了要求。他说,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的关键举措,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迫切要求,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他希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强宣传发动,周密组织安排,确保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

  陈金荣指出,为保证奖补工作顺利推进,要规范奖补项目管理,严格履行工作程序。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度确定奖补项目,在惠及更多农民的情况下,要适度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村倾斜,优先支持需求迫切、见效明显的项目,放大奖补政策效应,要强化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完善民主议事制度,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推行公示制度,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明确奖补项目主体,强化项目管理养护。针对财政奖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特点,陈金荣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华德荣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一项惠民工程,工作中要坚持:办“新”事,即着重新办新建、侧重新农村、新园区建设、注重新机制;“实”办事,做到宣传引导扎实,规划方案切实,操作老老实实;办“好”事,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不允许新举债,让各方面都满意,要各方面的协调联动等。

  会上,县农工办、县财政局负责人分别就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具体政策规定、资金管理办法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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