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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和扶持民办中小学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9-6-22 10:58:00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费用,民办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乱收费。江苏省日前提出,要把规范收费管理、扶持民办中小学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据悉,江苏民办中小学教育近年来发展迅速,但部分民办中小学存在着运行成本较高、债务负担过重、收费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为此,江苏省加大对民办中小学收费的规范管理,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扶持民办中小学发展。江苏省要求,民办中小学不得跨学期预收费,不得只收费不开票或多收费少开票,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取学习活动费,严禁学校将捐资助学资金与学生入学和升学挂钩;学校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资金,应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同时,江苏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民办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并对涉及民办中小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凡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坚决取消;凡地方擅自出台的收费项目,坚决取缔。针对少数学校近几年办学成本上升、收费标准长期未调整等突出矛盾,江苏提出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成本监审,充分征求学生、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意见,适时适度调整。该省同时规定,近两年收费标准已作调整的学校,不再列入调整的范围;凡收费偏高的,要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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