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冒出来两位“模范教师”,受到舆论热议。一位是在课堂上一边打着吊针,一边给学生上课;一位是根据与学生的先前约定,因迟到而自罚100个下蹲,并当场晕倒。
按照通常的逻辑,这两位可称模范(也有人认为他们是炒作,此观点姑且不论)。一位是有责任感的模范,一位是讲诚信的模范,都是该受到肯定和表扬的。但是换一个角度看,作为教师,这样的做法不应提倡。
在甲流肆虐的现在,医学专家早就指出,不提倡带病坚持工作。这位老师据称是接种甲流疫苗后不适。但卫生部门提醒过,接种者如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赴医院就诊。自己不适还打吊针坚持上课,不仅会在教学上使授课质量受到影响,同时也是对自己和学生健康的不负责任。这样的做法,能叫“有责任感”吗?另一位,与学生做的“体罚约定”本来就违反教师法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的东西岂可誉为“诚信”?如果肯定他们的做法,那么当他们要求学生也如他们那样打着吊针上课、迟到自行体罚时,又怎么看待呢?
目的正确,途径也得正确,不能自相矛盾。责任感、诚信等等,是对的。但是对的东西,也应该以对的方式去实现。如果偏颇以致偏激,很可能把学生也影响“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