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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校招生期间为考生提供查证服务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08-7-22 11:03:00
 
  为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为广大考生提供诚信服务,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教育系统分会在北京市民办学校招生期间,为广大考生和家长提供查证服务。

  北京市要求,规范的招生简章一般要体现学校类型、学历层次和证书颁发等方面的主要信息。北京地区的民办高校招生宣传,必须印有经北京市教委民办教育处批准的2008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学校类型一般分为普通本科高校、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学历层次一般分为普通本科、普通高职、自考助学本、专科和培训。

  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为:录取到统招民办高校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可以开设自学考试专业,参加自考助学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参加(或自行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校自设专业学习的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学校颁发的结业证书;参加资格(等级)证书课程培训的学生,参加相关部门或行业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

  北京市广大考生可从首都教育热线网站(www.edu111.cn),查询2008年北京地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与广告备案信息以及北京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合格名单,以便更好地了解各民办高等学校的情况,作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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