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未经省教育厅复核公布的民办学校一律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
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山东省将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清理。本次清理的重点是以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学校,有社会资金参与的新建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非公有性质学校等。
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须完全达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的要求。凡未做到“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应于今年10月底以前按照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否则执行公办学校的招生和收费政策或停办。公办学校举办的“校中校”、“校中班”等,将坚决予以清理。
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好、改制前公办学校特征明显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将规范为公办学校。恢复公办学校性质的改制学校,将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山东省将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后的学校,将明确其招生区域。对于转回公办的薄弱学校,教育部门将加大投入力度,按照省定办学条件标准进行改造,努力提高其办学水平,也可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限期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