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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出台新政强化民校管理
来源:淮北日报     2008-12-30 11:01:00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要求民办学校必须诚信办学,切实保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按照《意见》要求,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审批的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和办学内容进行办学。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按审批权限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能发布,不得擅自更改和逾期发布。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禁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招生和就业市场;严禁委托非法中介结构,为其招生和推荐学生就业。
    民办学校在新生入学前要如实地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全面情况。新生入学时,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学生入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校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公示,不得假借其他任何名义乱收费和向家长集资。收费必须开具国家规定的统一票据。
    学校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严禁擅自变迁办学地点,确需设立分部、教学点或开设新专业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材料,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立。
    学生退学时,学校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学生家长协商核退学费。学校因擅自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以及管理不善等问题造成学生退学的,要退还所收的全部学费。
    据介绍,经过多年的发展,民办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市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无视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审核、审批程序,擅自设立教育机构并进行非法宣传和招生办学;少数民办教育学校管理混乱,质量低下,欺诈学生和家长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市教育局专门出台该意见,切实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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