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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不公日益加剧 权威称源于法制不健全
来源:宁海新闻网     2009-5-4 9:17:00
 
    新闻背景

    2009年幼儿教育秋季招生陆续在河南省郑州市各类幼儿园开始,上公立幼儿园难、上好幼儿园贵、部分私立幼儿园隐患多等问题成了很多年轻家长们面对的难题。

    每年在入学报名前,家长们就得早早地找人托关系,想尽办法为孩子争取一个进入公办幼儿园的“宝贵 ”名额,郑州市民楚雅丽就是其中之一。“为了给俺家孩子报名,我凌晨3点就去排队,到那儿时已经有很多家长在等了,最后还是托人找关系才报上。”楚雅丽说,“我们家是普通工薪阶层,一些私立园的条件是好,但是收费高,都赶上读大学的费用了。”

    今年29岁、在一家公司当业务员的路遥说,自己的孩子现在在社区幼儿园上小班。去年为了能让女儿上公办幼儿园,花了好几千元请人吃饭送礼,最后也没上成。

    据了解,郑州市区目前有幼儿园超过500所,隶属教育主管部门管理的公立幼儿园只有10余所。“物以稀为贵”,公立幼儿园就成了很多家长们眼里的“香饽饽”,托关系、找门路自然不稀奇。

    幼儿园的高收费被称为“黄金铺就的起跑线”,究竟是什么原因在打造成批的天价幼儿园呢?近日,在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举办的一场教育研讨会上,学前教育不公的深层次原因被逐一分析。

    近十八万所公办园锐减至两万多所

    “公办园逐年减少,民办园逐渐增加:从1993年到2007年,全国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园由10.2万所减少到5063所,国有公办园由7.76万所减少到1.97万所。近十八万所公办园最后只剩下两万多所。”河北省教育厅原副厅长韩清林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

    韩清林毫不客气地批评了当前学前教育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的来说,学前教育的现状可概括为地位不确定,法制不健全,目标不明确,经费无保障,师资不稳定。尤为严重的问题是,在城市,幼儿园两极分化,高收费幼儿园已经成为暴利行业;在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工作开展得更是艰难。”

    学前教育不公源于法制不健全

    据介绍,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的目标。但业内人士认为,按照目前发展速度来看,实现这一目标存在一定困难。

    据与会者分析,由于此前确立了学前教育的产业化导向,如果不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正,那么学前教育将陷入产业化高收费的泥潭中难以自拔。“如果我们目前的政策不做调整,教育公平的制度基础得不到恢复,那么普及目标实现起来就会有困难。”韩清林说。

    对于韩清林所说的观点,来自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意。这位负责人进一步指出,造成学前教育不公加剧的最根本原因是,在国家层面缺少学前教育法规。“这个法是一定要立的。现在由于没有这个法,引申出来很多问题。”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第一个问题就是发展规划的问题。“很多地方都将学前教育列入了发展规划,但是实际操作起来非常虚,不能得以落实。这就是因为我们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这样做。很多地方又修路又修房,就是轮不上学前教育这一块。”

    第二个是体制的问题。“学前教育究竟是义务教育还是收费教育,这是关系到学前教育生死存亡的问题;其次是学前教育公办与民办的比例问题;再有就是各级政府应该具有什么样的责任,现在并没有明确。”

    如果体制问题迎刃而解,机制问题就好解决。这位负责人说,在机制里面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价格,而价格机制必须要根据公办园和民办园的数量来确定。“现在的标准非常模糊,举办者不知道百分之多少的比例是自己能获得的,因此,所有审批的民办幼儿园都是非盈利的,但实质上都是盈利的。”

    学前教育立法已具备良好契机

    “学前教育均衡发展问题的解决之道不是‘削峰’而是‘填谷’。”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冯晓霞说,在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时,应首先加快学前教育的立法进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曾热切呼吁加大力度发展学前教育。她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和教育法律中关于学校教育的条款;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中关于幼儿教育的规定;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幼儿教育规章;地方性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和幼儿教育规章。数量不少,但其中的问题也是很明显的。

    “现有法律法规已不能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比如学前教育与社会各界、学生家长以及社区间的关系。而且现有法律法规本身具有疏漏和不完善之处。如,忽视幼儿园的权利,未对幼儿园教师的待遇等予以切实保障。”庞丽娟说。

    她说,当前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已经具有了良好的契机和基础———学前教育立法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十一五”立法计划;《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布至今已有11年,在进一步补充修订基础上制定学前教育法已是历史的必然;各地已经或正在进行地方性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可为全国性学前教育立法提供难得的经验和参考,各地所颁布或即将颁布的地方性学前教育法规则可成为全国性学前教育法的重要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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