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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学校发生食物中毒 校长要负首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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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7-9-11 17: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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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开学之际,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的发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校长、园长作为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负首责。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组织人员对食堂、餐饮店、商店、游泳池等场所和饮用水设施卫生进行一次大清理;要推行食品原料购入索证制度,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餐具洗消关等环节,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落实蓄水池卫生防护措施和定期清洗消毒制度,严防学校食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生活饮用水(包括二次供水、自备水井)污染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达不到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并通报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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