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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而发:“在职家教”应当禁止
来源:中广网      2009-3-16 9:19:00
 
    通常来说,一个人在工作时间之余干什么或不干什么是他的自由,只要合法合规。但有些职业和行业就不行,比如警察、法官,曾经发生过的许多司法腐败案件,大多都与他们8小时之外的活动有着复杂的关系,所以公检法系统曾对广大干警提出要“管好8小时之外”。

  教师职业也是如此。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大责任,必须全身心地投入才行。而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会势必要分散他们许多的精力,并且还会带来诸多弊端。首先,“家教”盛行增加了学生的课业负担。本来中小学生就属“早出晚归一族”,休息不足,再额外“吃”几个小时的“小灶”,肯定会影响他们的身体健康,至少会导致第二天上课无精打采,造成本末倒置;其次,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的公正性。“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老师对付款补课和未补课的学生,不自觉就会区别对待,容易形成歧视,对学生不公平;第三,将教育教学变为“市场交易”、“现金交易”,会大大降低老师的形象,影响教育的威信。

  所以,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应当禁止。宁夏六盘山中学早就这样做了。该校于2004年秋季提出“禁止家教,远离铜臭”,坚持创无家教学校,同时立下一条禁令:如果教师在校内或校外搞家教,经查证属实,学校坚决除名。效果非常明显,教师们很敬业,早自习、晚自习深入班里为学生辅导、讲题,还倡导学生课外时间随时找教师解疑释惑。西安市教育局、江苏泰州市教育局、乌鲁木齐天山区教育局等,太多的地方也都这样做了。

  当然,在现行高考制度下,要完全杜绝“家教”现象是不现实的,毕竟社会上有这种需求存在。但这可以由社会办学机构、退休教师来办,而在职教师则应该把心思用在该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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