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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谈起
来源:城市国际在线     2009-12-28 13:42:00
 
 据报载,日前《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获得通过,其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

  其实,在校教师搞不搞有偿家教,主要的应该属于职业道德规范的范畴。如果家教只是给学生补补课、辅导辅导作业,人人都可以从事,不管你是退休学者还是下岗工人,应当不受身份限制。在校教师辅导起学生来更熟练、更有针对性,为什么不许呢?当然,前提是有学生愿意让你教。

  问题关键在于有偿。实际上,家教这个工作大部分是教师在做,教师尤其是班主任为生病的学生做家教,曾经是中小学生作文中经常出现的感人故事。在类似的故事中,做家教的教师是用来被歌颂的。而现今,一些教师做家教则让人鄙视甚至痛恨,为什么呢?因为要钱了。

  假如给孩子补课的不是在校教师,而是大学生或者其他人,付给人家一些报酬人们大概不会有意见,市场经济,有所劳有所得,很正常嘛。照这个道理,在校教师做家教似乎也同样应该得到报酬,不能因为人家是在校教师就不能要报酬,不计报酬做家教的教师是高尚的。但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实在不能要求某群体里的所有成员都高尚,只要不危害他人,一个人不高尚的生活方式,也是应该得到尊重的。

  其实大家真正焦虑的是,如果不禁止在校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有些在校教师会故意在课堂上不好好教学,让学生课下补课从而挣外快。这种不厚道的教师或许有,就像有的医生索要红包,让人痛恨。可是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坏分子”的存在而怀疑这整个群体。

  学生需要课外辅导,这是短期内改变不了的现状,有需求必然有供给,这是规律。即便法律禁止在校教师有偿家教,需求依然在。禁令假如禁而不止,只会使法律权威受损;假如能禁止呢,只好有教师之外的其他人充当家教教师,估计效果会不好,吃力不讨好的禁令实在没有存在的必要。

  防止教师不务正业,可以为教师的“正业”制定一些规范,比如学校可以设置一些切实可行的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考察,给达不到要求者以必要的惩罚,这好赖也算是个办法。不分具体情况一概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无形中已经放低了教师的职业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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