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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象牙塔” 自主创业优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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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 2009-2-3 8: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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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业促就业”将不再仅仅是一种倡导,而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实实在在的政策鼓励。那么,走出了“象牙塔”走自谋职业的创业之路,会得到哪些政策扶持呢?在开业指导、项目选择、贷款优惠上,又会得到哪些实质性的保障呢? 自筹资金不足 可申请小额贷款 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参加创业培训 可给予培训补贴 本市也公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启动实施2009至2011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6万人,建立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50个。 ■加大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力度。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扩大到创业后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担保金额最高为100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贷款项目可免予个人担保,并根据创业组织在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劳动力的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的扶持。 ■积极发动社会各类优质培训资源,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团体等专业力量,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培训政策的引导扶持作用,凡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可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毕业两年内创业 也可获融资支持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对从事科技、创意等各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创业前的融资支持—— ■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扩大到毕业两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 ■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相关条件具备的基础上,也可给予一定额度的开业贷款担保扶持。 ■对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18个月的初创期内,符合条件的给予有关房租补贴、社会保险费补贴、贷款担保贴息的扶持。 ■对从事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给予专项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沪创业并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的,在申请户籍时予以政策倾斜,有关服务部门免收人事代理等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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