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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来源:天津日报     2009-12-3 13:30:00
 
     今年是“五五”普法第四年,又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开展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和《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纪念活动,深入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和区“五五”普法规划、区人大决议的全面落实,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在《天津日报·北辰之声》开辟专版,宣传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先进经验及典型事例,展示法治建设的成绩,为建设和谐北辰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副区长 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副组长 沈志勇   

    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即将到来,宪法是每年的宣传重点,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是实现公民基本权利和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使崇尚宪法、信仰宪法、遵守宪法成为全社会的追求,进而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一步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

  为此,我们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的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了解手中权力的界限,从而正确掌握和行使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教育广大公民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参加现代化建设,依法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履行法定的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要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公民。

  宪法意识的树立和法制观念的培养,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调动一切社会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宣传教育,从细微处入手,从点点滴滴做起;要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能力,努力探索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增加针对性;要注意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增强宣传的实效性,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为建设和谐北辰努力奋斗。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解读

  区司法局局长 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金琪

  《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经天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颁布一周年。这部《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要求,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法可依,法制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化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

  法制宣传教育内涵丰富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制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多种形式向公民普及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知识,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形成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的活动。”经过20多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展到了新的阶段,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目标都有了新的变化,《条例》将“法制宣传教育”的概念进行了重新提炼整理,形成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的丰富内涵。

  法制宣传教育原则明确

  《条例》第三条规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并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对象的要求,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同时,持续性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和“12·4”法制宣传日、主题宣传等集中教育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全民普及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对重点对象、重点内容的教育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两个重要方面,要有机结合,抓紧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是相辅相成的,两方面都抓好,才能促使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互促进,良性循环。因此,《条例》明确指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原则,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基础。

  法制宣传教育对象突出

  《条例》第四条规定,“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长期以来,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始终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进行调整。近年来,中央和我市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作为重点对象。

  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得以体现

  《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条例》第七条规定,“市和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法制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和职能也在《条例》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中得到明晰体现。公务员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单位,不仅要做好本单位的学法用法,还有面向公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为了有利于指导各类主体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开展工作,有利于更加充分合理地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资源配置,有利于在立足全局、各有侧重的基础上,形成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条例》对重要单位承担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以明确。

  《条例》还在第五条强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并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仅靠司法行政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在立法中强调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局面。

  公职人员考法成为法律制度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具有人事任免权的国家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任命。对拟提拔使用的人员进行考察时,应当将其法律知识水平纳入考察内容。”《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将法律知识作为录用考试的内容之一。”公职人员学法,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他们的法律素质得到提高,才能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在国家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中真正依法执政,才能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还对国家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管理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人员比例和合格率进行了具体规定,使重点人群特别是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实现法制化。

  新闻媒体有法制宣传教育任务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开办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建立法治网站,定期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是法制宣传的主要平台,也是公众接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渠道。通过媒体普法,效率高、覆盖面广。各类媒体需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力度。因此,《条例》明确规定了新闻媒体必须承担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将负法律责任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或者依法处分。”为了使法规更具有约束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从“软任务”变为“硬措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条例》制定了对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未达到检查考核标准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保障法规的顺利实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普东街法制宣传出新招

  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以建设法治普东为目标,倾注热情、倾注奉献,把打造民主法治环境作为提升街道“软实力”的重要抓手,借助“法律进社区”东风,实现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的飞跃。

  空间利用重实效,菜市场上搞宣教

  针对当前街道法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受教人员范围狭窄、宣传内容单一、持续性不强、受空间限制较大等瓶颈问题,普东街主动进位,积极探索,以民心工程“普东菜市场”为载体巧做文章,打造出节约型、实效型、休闲型、美观型法制宣传新阵地。

  普东菜市场坐落于普东街中心居住区,服务周边4万余名居民,摊贩多,人员流量大。如何加强法制宣传,规范引导商户合法经营和避免因商品买卖产生的纠纷,一直以来,成为困扰普东街的一大难题。借助法律进社区东风,普东街突破传统的事后出手的思路,狠抓预防,探索出在菜市场上开辟法制宣传阵地的新思路,先后投入3万余元,巧妙利用空间,在商户摊位牌匾之上,立起了20余块美观、大方的大型法制宣传展牌,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将宪法、民法、国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彩色漫画的形式,生动地展示出来。既合理利用了空间,又把法律法规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给摊主和过往群众。大家在购买商品之余,又可以享受一道美味的法制甜点,普东菜市场也因此受益,生意红火,交易公平、秩序井然,成为普东街一处亮丽的社区风景。

  你说我听,普东街有个说事厅

  “有事您说话”,这句经典的语言已经成为普东街富宜里社区居委会的一张“新名片”。因为这里的居民,一年365天,不管有什么困难的事、烦心的事、关心的事都可以到社区“说事厅”中去念叨念叨,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组成的“居民说事”调委会,整合人情伦理和法律知识,最终为居民寻求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居民说事”,核心是说事、重点是议事、关键是办事,以畅通渠道,开放说事,来广泛收集民意、集中民智、民主议事、民主决策。通过说事、理事、议事,干事、评事、查事6个环节对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民主协商,集体决策;通过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同类比较、讲解法律规定和政策等方式,积极引导,化解纠纷,促进居民自治。在富宜里社区集中供热改造、旧楼改造、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换届选举、社区居务公开、创建民主法治社区等大事中,居民说事厅为社区百姓搭建了一个广泛参与、平等议事、民主决策、自我管理的新平台。在“说事”的基础上,针对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社区以说事厅为阵地,拓展普法渠道,不断完善法律图书角。现在富宜里社区法律图书角已有法律图书500余册,涉及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多个法律领域,社区居民只要持身份证可随时到居委会借阅学习。

  居民法律素质的提高,提升了居民“说事”的水平;居民“说事”水平的提高,又客观上促进了社区、居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在这种良性循环的指引下,富宜里社区生机勃勃,民主法治氛围浓郁,先后荣获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五个一”创建先进社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称号。如今他们正在为申报市级民主法治社区积极备战。普东街万科花园新城社区居委会、万达新城社区居委会、普东新苑社区居委会等其他14个居委会,也都积极借鉴富宜里社区的先进经验,依托各有特色的普法依法治理模式,描绘着各自不同的法治画卷。

  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一年三百六十日,都是普法好时节。社区学法大课堂、法制书画摄影展、法制征文演讲比赛、法制文艺纳凉晚会、法制电影大家看等多种普法形式都在适时地感染着普东街的居民和建设者,普法宣传正在挥舞着那对隐形的翅膀,护卫着日新月异的普东街,以一个崭新的法治面貌奋步前行。

  双街民主法治村建设见闻

  双街村位于北辰区中北部,全村共有545户1644人。十几年来,村两委班子一直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头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治村,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逐步把村务管理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多年来,该村无民间矛盾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和恶性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重新违法犯罪,无“黄赌毒”现象。全村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呈现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新面貌,跨入了“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行列。

  全村学法用法 掀起普法新风

  普法教育是依法治村的基础,也是建设民主法治村的基础。双街村委会十分注重强化班子成员的法治观念,制定了村干部学法制度。他们与法学教授、法律顾问、驻村法制宣讲员建立联系,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定期进行法制培训讲座,还专门购买了法制宣传教育光盘,组织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观看学习。近两年,共组织学法活动十余次,培训学员700多人次,有力地提高了村干部运用法律解决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与村干部的普法教育相比,针对村民的普法工作更是不容易。普法对象难集中,普法时间难安排,部分村民文化水平较低,普法内容难理解,成了困扰双街村普法工作的三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难题,双街村委会从该村的实际情况出发,从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出发,开展了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让鲜活的法律之水源源不断地流入百姓心田。村委会为了方便村民学习法律知识,在村中专门设立了2处普法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为了给村民创造良好的学法环境,村里建立了村民学校和图书阅览室,购置各种普法资料200余册;投资5万多元打造了一条“百米普法长廊”,宣传法律常识、计生政策;在双街新家园小区设置电子显示屏,精选典型案例每周一次以案说法,把法制宣传工作渗透到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走进双街村的图书阅览室,迎面摆放着满满一书架法制类图书,有基本的刑法、民法、经济法,而更多的则是解决农民实际生活需要的《土地承包合同实务》、《农民工维权法规政策解读》、《农民法律知识手册》等法律读本。一位村民刚刚登记借阅了一本《农民法律知识手册》,他说:“以前村民间有了矛盾纠纷,经常是争吵不休,甚至先打上一架再说。现在,村委会经常组织大家到村民学校学习法律知识,我们知道了打架、恐吓都是违法行为,应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通过普法宣传,近年来双街村的社会治安状况也明显好转。

  扩大基层民主 推进依法治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通过农村普法教育,村干部和全体村民形成了一个共识:要想实现村里长期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得靠班子凝聚人心,靠制度推动工作,靠法治提供保障。

  为了真正落实民主,双街村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公开选举制度,民主推选出村民的领路人。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在选举中均以全票当选,有的已连续3届高票当选。目前,村“两委”班子6名成员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群众中有很高的公信力。

  2006年7月,双街村启动了惠及村民、造福子孙的旧村改造工程。众所周知,动迁工程是一件既繁琐又棘手的工作,既要确保按时完成动迁,又要保证每个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动迁过程中免不了一些由房屋归属问题引发的利益纠纷,村委会通过走访,了解了民情民意,积极宣传政策,聘请专家论证,依法制定了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方案经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10次讨论、修改,最后在户代表大会上全票通过,于2007年4月全面实施,其间无1例上访事件发生,实现了和谐拆迁。2009年5月,拆迁村民已陆续迁入新居,从低矮、破旧的平房搬进宽敞、明亮的两居室,村民们真正体会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惠,对旧村改造工程赞不绝口。

  多项措施并举 构建和谐乡村

  近年来,村里的经济不断发展,村子富裕了,村民的物质生活有了保障,村委会又有了新的目标:加大村政公益设施建设。为了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村里先后投资500多万元,建起了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健身基地和村民学校、文化活动室等设施,成立了戏曲班、太极拳武术协会等文化团体,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这些活动提高了村民的文化品位,有效地遏制了封建迷信和不良文化的侵蚀。以往村民们“拉家常、打麻将”的休闲方式逐渐被“学戏曲、练武术”代替,越来越多的村民主动走进村民学校,了解法律知识,学习职业技能,全村上下形成了科学、健康、文明的良好风气和浓郁的法治氛围。

  一直以来,农民的养老、医疗问题困扰着很多村民。为了让所有村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村委会制定了一系列惠民政策,积极解除村民的后顾之忧。给18周岁至60周岁的村民上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每月给老人发养老补助金,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难题;给全村村民上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实行二次报销制度,解决了病有所医的难题。另外,每到重大节日,村“两委”班子成员到老党员、老干部及军烈属家中慰问,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为了提高村民文化水平,鼓励本村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村里建立了一次性奖学金制度,解决了学有所教的问题。目前,双街村已经实现了村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率、符合计划生育率均达到100%,成为远近闻名的先进村。

  双街村通过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和民主法治村建设,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村容、村貌的巨大转变和村民素质的快速提高,让人感受到普法工作春风化雨般的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村,为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也为百姓安居乐业,构建和谐乡村奠定了基础,双街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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