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班主任的工作量、提高班主任的经济待遇、保证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在工作量、待遇以及教育学生等方面强化了班主任的权利,在我市教师中引起了热议。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襄城实验小学四年级班主任、襄樊名师吴厚珍有18年班主任的职业生涯,对于这条新规,她认为,由于现在推行的教育方式以赏识教育为主,不能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于是就存在误区:一些教育工作者把正当处罚学生当成了不能碰的“高压线”。教育部以《规定》的形式来明确班主任的批评教育权,也正是针对目前的误区下发的。
37中九年级班主任王宏琪则认为,批评教育不仅是班主任的本职工作,也是其他老师的职责,只是在工作中要针对现代孩子的思维方式、情感,对症下药地进行批评,注意批评的效果。
“班主任的教育方式不能被束缚了手脚,批评教育应该首先是老师的义务和责任。”市25中校长管少英表示,老师有批评教育学生的权利。但学校反对打着批评教育的旗号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校会多与家长沟通、多对老师进行培训。
此外,管少英认为,《规定》从班主任的职业发展、职务晋升、参与学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奖励等多个方面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对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