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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实施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远程培训计划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09-7-14 10:56:00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中西部农村教师培训,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总体部署,我部决定在2009年暑假期间,组织实施“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应用效益和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作用,采用以卫星电视为主的远程教育方式,在2009年暑期为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学科教师提供一次专项培训,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促进中西部农村教师素质和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培训对象 

    中西部23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个“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县的3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有关学科教师。    

     三、培训学科与时间 

   培训学科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地理等10个学科。    

   7月23-8月27日分两批组织培训。第一批:7月23日-8月9日,第二批:8月10日-27日。每个学科培训6天,30学时。其中授课18学时,研修12学时。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批次,中央电教馆负责统筹协调。    

     四、培训内容及形式    

    各学科培训内容和课程方案于培训启动前在“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网站(www.teta.com.cn,以下简称项目网站)上发布。 培训采用混合学习和在线学习的形式。    

    混合学习:培训课程通过中国教育电视台Ku波段于7月23日-8月9日和8月10日-27日定时播出(课程播出计划见附件1)。7月15日,课程将通过IP频道先行启动,各项目县负责接收全部课程内容,并刻录成光盘备用。 

   在线学习(仅供平均每台机器链接互联网带宽达到512K以上的教师和培训点选择):教师在项目网站注册、下载课程资源学习和参加网上学习讨论。各省(区、市)在线学习人数不超过培训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课程资源将于7月23日前在项目网站发布。 

   各地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和具备条件的乡镇学校设立培训点,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地理分班,组织学员集中收看培训课程,并组织研讨,完成相关作业。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中央电教馆负责具体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中国教育电视台负责电视课程播放。 

   各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项目的实施工作,制定相关政策,会同电教部门、省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组织、评估、考核和反馈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县项目实施工作。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会同电教、教研等部门负责设立乡镇(中心校)培训点、班级管理、技术和课程支持服务,组织集中研讨、培训考核及反馈等。 

   培训期间,教育部将选派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深入一线实地指导和检查。各省、县也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培训点进行实地指导。各地可根据有关要求自行制订考核标准,统一登记培训成绩和学时。 

    六、学习支持与服务 

    项目网站设立专栏,为各地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培训期间,中央电教馆将接收各培训点通过三种方式反馈的培训情况,并组织专家解答问题。 

   1.网络互动:有条件的地方应鼓励教师参与网上学习,教师登录项目网站,下载课程资源,参与BBS讨论,与课程主讲教师在线互动。 

   2.手机短信:教师通过手机短信平台(13810076778)提出问题。学科专家在网络平台上针对各地学员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给予解答,并通过卫星IP频道播出。具体提问办法请见项目网站。 

   3.语音电话:教师通过语音电话(010-66490999)反映学习中的问题,学科专家在网络平台上集中给予解答,并通过卫星IP反馈给各培训点。    

     七、有关要求 

   1.本次培训覆盖面广、规模大、人数多、时间紧迫,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确保本次培训活动的顺利开展。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尽快会同电教系统和有关培训机构研究制定项目县遴选方案。各省(区、市)项目县名额分配见附件2。

    2.项目县必须是“农远工程”覆盖的县,有较高的积极性和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能够落实有关政策和条件保障,在信息技术环境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偏远、贫困地区,原则上不与2007和2008年暑期国家级远程培训的项目县重复。确定项目县后,请各省(区、市)填写《项目县情况登记表》(附件3),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于7月13日前报我部师范司和中央电教馆备案。

    3. 各省(区、市)要加强对项目县“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指导各项目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方便教师、就近学习”的原则在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或者乡镇(中心校)设立培训点,同时按照不同的培训学科编班,为各班配备班主任(或辅导教师),确保培训质量。请各省(区、市)于7月15日前将《参加混合学习培训点信息汇总表》(附件4)和《省级网上学习中心管理员、辅导教师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中央电教馆备案。 

   4. 各地在培训之前要认真做好培训点的技术准备,保证Ku波段电视节目和IP资源的正常接收。技术支持相关事宜,请与中央电教馆联系。

    5.各地要加强培训过程和结果考核评价,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期间,各班班主任应每日将电视节目播出情况、IP资源接收情况和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等信息发送短信到手机短信平台(13810076778)。具体反馈办法见项目网站。各项目县应于培训结束10日内向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上报考核结果和考核合格教师名单。经各省(区、市)教师培训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中央电教馆。中央电教馆通过项目网站提供教师培训合格电子证书自主下载服务,培训学时和成绩计入其继续教育档案。 

 6.各地在此次培训活动中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我部将安排专项经费,对项目县提供适当的经费补助。各省应保证适当配套经费的支持。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王薇。电话:010-66097838。传真:66020522。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    中央电化教育馆联系人:杜光胜。电话:010-66490959,传真:66490949。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091信箱,邮编:100031。E-mail: bjd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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