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3000元钱,就不能顺利签约;可交了,又觉得非常不舒服。我认为这钱交得不明白。”昨日,来自武汉某大学的一名毕业生反映,大冶市教育局规定,凡是与该局签订就业协议者,都得交3000元保证金。
小敏(化名)是武汉某大学毕业生。她介绍,今年4月份,她得知大冶市教育局招聘教师,于是报了名。通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和综合考核等程序后,5月22日,她收到大冶教育局的短信,通知她25日去签协议,并交3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上班后退还,不去上班就不退还。国家事业单位向应聘者收取保证金?虽然觉得不能理解,又怕失去这份工作,最终她还是带钱去签约了。
昨日,大冶市教育局负责人解释说,收保证金的目的是预防违约。如签约者按约定来上班,这钱马上就退还;如果违约不来,这钱就要充作再次招聘的费用。以前有些同学签了约,可后来又临时毁约,给正常教学造成影响,教育局不得不再次招聘。这一次该局共招聘100多名教师,耗时两个月,花费20多万元。如果有人不来,还得组织再招。收保证金,就是为了给大家一个制约。
湖北省今天律师事务所王万雄律师认为,收取保证金或违约金的做法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