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学历+普通话+非师范专业补修课 一个甭少
第二步:11月5日至11月15日持以上证件 赶紧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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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2007年教师资格方案正式公布。符合相关条件,没到退休年龄的人都可以比试一下。当一切准备就绪,11月5日至11月15日即可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12月下旬认定结束。
■学历啥标准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应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具备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非师范专业
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并考试合格,同时应具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通过面试和试讲。
报名时间表
■补修
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2007年9月中旬参加全省统一考试。
培训地点:沈阳市教育学院办公楼6楼
报名时间:6月12日至6月15日
联系电话:23922217、23922033
■普通话
未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书者,请参加报名和测试。
联系电话:22714172
■资格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到户籍或任职单位所在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报名。
咨询电话:23514799
今报 首席记者 王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