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名中学教师,本应为人师表,被告人傅红军却利用暑假期间先后4次进入国家机关盗窃作案,最终沦为阶下囚。12月6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傅红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7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傅红军进入宿迁市审计局、宿迁市建设局等单位办公室,乘人不备,采取顺手牵羊手段,先后盗窃作案4起,窃得笔记本电脑两台、数码照相机两部和现金、手机、手提包等物,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6235元。案发后,被告人傅红军已退清全部赃物折价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红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傅红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主动退清赃款,积极缴纳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