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广西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218件,涉案243人,涉案金额2371万元。据检察人员介绍,教育系统内的贪污贿赂犯罪多发生在局长和校长等有实权的人身上,主要原因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其中升学考试、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入学三个环节,正成为教育腐败的三大高危点。
(据7月20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近年来,仅经过媒体报道的,各地形形色色的教育腐败案件,就不断地刷新着我们的震惊程度。今日之教育腐败,不仅出乎人们的想像,更严重地打击了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最近广西检察机关所称“教育腐败三大高危点”,也远非教育腐败的全面概括。
在一些地方,教育腐败已经由“吃学生”、“吃家长”发展到“吃教师”、“吃社会”,如河南获嘉县教育局一方面拒绝安排师范院校毕业生到学校就业,一方面却以每人3万元的价格向社会出售教师指标,以此筹集资金修建教育局办公楼;由个别实权人物贪污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中饱私囊,发展到学校和主管部门借着公用事业民营化、市场化的势头,打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优质基础教育资源集团化”等旗号,通过“名校加新校”、“名校办民校”等手段,使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高收费、乱收费“合法化”,导致国有教育资源流失,进一步加剧社会基础资源配置失衡。
一项专题研究指出,中国的腐败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主要表现为个人行为,到1995年前后向组织行为发展,仅仅几年之后,腐败又渗透到了部分组织机构当中,很多社会经济资源都成为以腐败为目的的再分配对象,“以便于组织系统内部减少摩擦”。对照这项专题研究的结论,可知中国教育腐败的发展,大体上也经历了上述三个阶段;在社会转型期之中国,教育腐败与吏治腐败、执法腐败和司法腐败等并非不具有可比性,教育腐败尽管不是“腐败的源头”,但如果不加以果断有效的遏制,则在以腐败为目的的“再分配”之下,教育非但不能发挥消减社会基本不平等的功能,反而将成为导致新的社会基本不平等的源头。这将是一个灾难性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