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笔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山西省出台了《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新的导师选聘和考核制度,对研究生导师上岗、研究与能力、招生数目等多方面制订标准进行考核。 据悉,研究生培养单位每五年要集中对研究生导师在师德、课程教学、指导研究生成效、科学研究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导师业绩档案。具有导师资格的教师连续三年招不上研究生或培养不出合格研究生的,将自行取消上岗资格,以后若再要求指导研究生,则需重新申请导师资格。近五年无在研项目、经费或者无论什么原因离校超过一年者,暂停当年招生工作。在思想品行和学术道德上有问题的导师,暂停或取消导师上岗资格。 同时,山西省将适当限制导师的招生数。每位博导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两人,每位硕导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五人。 另外,山西省将试行“师生互选”,研究生入学前不预先选择导师,入学后一段时间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