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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     2007-6-8 11:00:00
 
   近日,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中南民族大学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使该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现了零的突破。

  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该校为社会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举措,是更好的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服务的迫切需要,也是大力弘扬学校办学宗旨的现实要求。中南民族大学被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进一步带动相关学科的建设,为做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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