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准新增法律硕士等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学位办【2007】28文件精神,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正式获得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资格,获准开展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将按照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权等工作,并认真研究专业学位教育规律,加强建设,严格管理,认真落实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切实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