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 书店 交友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求职就业 >> 正文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欢迎访问中国教育网新版
外国人在华就业需持有资格证书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2005-9-29 11:05:00
 

  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重申,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持职业资格证书。

  目前,由于我国政府尚未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协议,因此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外国人在中国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经劳动保障部批准,可以持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或上岗,但该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外国人如果想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试试卷为中文。(张咏梅)

 

■相关链接  
  • 高职教育走出发展误区
  • 中等职业教育当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 外国人在华就业需持有资格证书
  • GOOGLE正式开始中国招聘计划
  • 透析市场繁荣背后:高中教育畸形发展
  • 高校违规招生涉嫌欺诈 校方称学生反映情况没用
  • 湖北副厅级选拔考试 考生通讯工具全部上交
  • 认为招生程序不公 一硕士生状告厦大
  • 改革后四级考试新样卷推出 快速阅读内容将增加
  • 站内资讯搜索:  
    焦 点 事 件 人 物 评 谈
      
    热点专题
    ·以传教的热情和坚忍动力发…
    ·“世界华人艺术大会” 第十…
    ·国家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解…
    ·教育时评:“老师不敢批评…
    ·我国首个教育脱贫五年规划…
    ·评论:教育改革不能总被芜…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招聘…
    ·中国教育在东西文化激荡中…
    ·未来5年,广州各区中小学的…
    ·教育部连续12年开通高校学…
    最新快讯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要求培训机构教育…
    ·石家庄市教育局公布第三批…
    ·玉溪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伊州区多举措助力大学生就…
    ·大学生就业容易了,教育部…
    ·新时代民族地区高校大学生…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印发…
    ·“职教高考”将建立,中职…
    ·教育厅新规之下,高考难上…
    热门推荐
        中国教育家协会 教协会员理事 香港监制
    京ICP证000045号-81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注册登记号:18159887-030-01-20-3
    业务及合作热线:010-64803658
    信息发布:bj64803658@126.com欢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