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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招生程序不公 一硕士生状告厦大
来源:东南早报     2005-9-29 11:11:00
 

    林群英,莆田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在今年的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博士生入学考试中,未被厦大录取。

    林群英报名参加的是厦门大学2005年国际经济法方向博士生入学考试,所报导师为厦门大学法学院的廖教授。根据厦大法学院公布的成绩表,最终成绩(初试+复试)排名为:黄某第一名,付某第二名,他排在第三名。此后,厦门大学法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廖教授有三个招生指标,录取了黄某、付某和丁某,排在第三名的他没有被录取。

    林群英认为,自己没有被录取的根本原因是厦门大学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

    在与厦门大学方面联系沟通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厦门大学告上了法院。

    庭审现场

    众多法学院学生旁听认为是有意义的实践

    昨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未就此案当庭作出宣判。

    一个能容纳两三百人的审判法庭座无虚席,甚至连法庭内的过道也摆上了凳子,来自厦门大学的众多学生旁听了此案的庭审。

    这些厦大学生称,他们大多来自厦大法学院,当他们通过各种渠道获悉林群英状告厦门大学一案于昨日开审后,就趁着下午没课的空闲赶到法院旁听。一位女同学告诉记者,由于平常的学习大多停留在书本上,缺少到庭审现场旁听的“实践”,所以旁听这场就发生在身边的官司,“显得很有意义”。

    庭审结束后,林群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不知道法院的最后判决会是怎么样,但他勇敢地站出来说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这种意义就超过了案件本身。而当记者问及:“如果法院判决后,厦大录取了你,你会怎么处理?”时,林群英只是简单地回答:“我只想着学习,其他的不会去考虑。”

  庭审交锋

  有关招生指标问题

   ■林群英:

  在调剂表上填古老师者惟丁某

  丁某报考的导师是厦大法学院的曾教授,而且排名第五,为什么廖教授录取了他却没录取林群英?

  “按照厦大的有关规定,每位博导招生数不超过3名,所以曾教授只招按最终成绩排名下来的前三名,未能录取排在第五名的丁某。”在林群英看来,丁某替代他成为廖教授的招收对象的过程是这样的:①廖教授将自己3个招生名额中的一个指标让给同在法学院但没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古老师;②这样,由于廖教授只剩下两个指标,就只录取了前面两名;③而由于在19位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复试考生(分属国际经济法方向的五位导师)中,只有丁某在调剂申请表上填上古老师,这样,古老师录取了丁某;④古老师录取了丁某之后,因为没有博士生导师资格,所以在对外公布时,就把丁某挂靠在了廖教授名下。

  林群英指出,在这之前,法学院并没有告知可以在调剂表上填写古老师的名字,可是丁某却可获知并如此做到了。

   ■厦大:

  复试不及格或无“培养前途”不录取

  昨日的庭审中,厦门大学的代理人指出,今年该校的博士研究生复试在程序上是公正的,林群英提出丁某替代了本应当属于他的名额,这种说法不符合事实,存在对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名额分配的误解。

  他称,学校文件规定每一名博士生导师招生不得超过3名。任何一位考生在初试合格后,进入复试阶段时可能因复试不及格而取消录取资格,也可能因复试考核小组或者导师认为没有“培养前途”(一般复试分数较低)而不予录取。在本专业确定复试合格且有“培养前途”(初试和复试分数均较高)的情况下,再由导师根据自己的科研项目和科研任务决定自己应当录取几名博士生(根据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法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该代理人还称,林群英在国际法专业的专业课复试中的成绩为最后一名(共25位考生参加复试),经复试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报考导师研究决定不予录取。所以,名额的分配并没有固定到任何一位导师,实际上不是任何一位导师都有3个名额。所以,丁某的录取并不存在挤占了廖教授的名额问题,而是符合择优选拔的原则。

  对此,林群英则认为,厦大的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报考不同的导师的复试成绩是没有可比性的。林群英的代理人甚至认为,厦大的这一说法是在影射林群英没有“培养前途”,而林群英就因为几分之差就被以没有“培养前途”被打入另册。

  有关招生程序问题

   ■林群英:

  招生办在延续一种“非法状态”

  林群英称,厦大法学院公布这个录取结果后,他即开始与法学院交涉。交涉无果后,他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分别递交了《关于2005年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博士生录取名单的异议》。研究生院于6月10日给出了书面答复。但是该答复没有涉及他提出的异议,只提到他的情况属于“特殊情况”,明年再考可以“优先录取”;而招生办没有给出书面答复,却将招生名单做了调整———丁某改由曾教授录取。

  “虽然学校后来将廖教授的招生指标减为2名,把曾教授的招生指标增加到4名,这样,廖教授不录取我似乎就变得合法,但实际上,这种招生指标重新分配的行为不但本身是一种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因为其目的在于掩盖法学院的违法性———而且这种行为也产生了新的违法。”林群英认为,厦大滥用法律授予的招生权力,其目的在于为法学院圆场,延续法学院制造的一种非法状态。为此,他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厦门大学作出的2005年国际经济法方向博士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录取他。

   ■厦大:

  将丁某调至曾教授名下理由充足

  至于林群英认为古老师挂靠程序违规,厦门大学的代理人认为,林对此存在误解。他指出,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原本同意廖教授的意见,以其名义由古老师指导丁某,因为林群英已经确定不被录取,不在拟录取名单之中。但学校招生办认为不妥,丁某只能由曾教授录取,再由古老师协助指导,因此学校招生办要求法学院改正,法学院向招生办提出了改正意见,招生办批复同意曾教授2005年可以带4名博士生。理由是:曾教授有较多的在研项目且无行政职务。因此,不存在起诉书中指控的暗箱操作一个名额和违法挂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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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德怀北大考博落榜风波

  甘德怀,1996年毕业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1999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法理学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此后两年,他在江苏省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书记员,后调入河海大学任教。2004年3月,他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法社会学方向博士入学考试,笔试成绩第一。一个月后,甘因复试不及格而落榜。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朱苏力录取了复试成绩靠前而初试成绩列第二、第三名的两位学生。

  甘德怀认为考试“不公平”,在与北大校方交涉两个多月后,他把一篇洋洋6000字的《我的北大考博经历》文章发到以学术打假著称的“新语丝”网站上,引起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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