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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二○○七年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浙江在线·教育频道     2007-6-8 14:4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政策,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我校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338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是一所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理、工、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大学。其前身蚕学馆创办于1897年,是我国最早创办的新学教育机构之一。1964年学校由国务院定名为浙江丝绸工学院,1999年4月更名为浙江工程学院,2004年5月更名为浙江理工大学。学校195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1983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获准招收外国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2006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已形成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别以及公办教育、民办教育、留学生教育等多形式的办学格局,现下设17个学院(教学部),拥有2个省属高校首批“重中之重”学科和8个省级重点学科、省属高校唯一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现有47个本科专业、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工程硕士授予领域、5个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科专业。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2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全校教职工近170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45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教师140余人,有全职在校工作院士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5人,博士生导师36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21人,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入选者37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师31人,还有共享院士16人,并聘有一批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兼职教授。

  学校-地处杭州市,占地面积2100余亩。综合办学条件优良,基本设施齐备。建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楼、信息中心、语音中心、网络中心和一流的体育设施,具有现代网络环境下的信息平台。

  学校始终坚持以育人为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大力弘扬百年办学所形成的“求知求实、创新创业”的优良传统,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居省属高校前茅。

  学校大力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每年派遣教师出国进修、讲学、合作科研及参加其他学术活动,与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国际化办学特色日益明显。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奖励

  第八条 招生计划详见200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学费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按普通类专业4400元/(年·人),普通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人),中美合作项目理工类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1.6万元/(年·人),中美合作项目艺术类服装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设计与营销专业2.2万元/(年·人)标准预收取,根据实际修读学分情况结算。

  第十条 学生住宿实行社会化管理,住宿费按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以1200元/(年·人)标准由提供后勤社会化管理的公司预收取,根据实际情况结算。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钱之光科技教育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陈香梅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中美合作项目特别奖学金等20多种奖学金。按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学校有关规定对特困学生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选送优秀学生到国外大学短期访问、学习,根据学校与国外大学交流合作协议选送优秀学生赴英、美、德、日等国大学学习相关专业及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体制,招生录取活动严格遵守教育部、各有关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男女生比例要求外,其它专业男女生在录取中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 学校除时装表演及营销专业有身高、体重限制外,其它专业学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美术类专业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要求详见我校200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中,视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尽量满足考生本人志愿,当专业志愿不平衡时,进行校内调剂,调剂的原则是: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三、四专业志愿之间各级级差分为2分,第四、五、六专业志愿之间级差分为0分;排序中分数相同的,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原则择优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中美合作项目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到该专业,须在相应批次录取期间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名的服从调剂保证书。

  第二十条 对我校其他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间的专业调剂,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第十九条规定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浙江省以“征求高分考生志愿”形式招收部分理科高分考生(招生人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后被正常退档、且高考成绩超过浙江省理科第一批分数线40分及以上或高出本校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线30分及以上的考生;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至额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详见我校2007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以及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有文体特长、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及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给予加分规定的考生,考分达到我校调档分数线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录取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2007年在全国22个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网上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理工大学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zstu.edu.cn。

  第二十八条 为使广大考生及时了解我校招生录取政策,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571)86843333、88495023。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设立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07年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照本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

  二○○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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