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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内经营亟待规范
来源:大众网     2007-2-6 9:38:00
 
       经调查,在农村大部分中小学校园内,都有以经营文具、日用小百货、玩具、小食品为主的经销店,这些经销店并不是学校办的经营实体,经营者多为学校教职员工的家属,以租赁学校闲置房屋或空闲地自制活动板房的形式进行经营。经营者每年只需向学校交纳一定的租赁费,至于经营什么,学校是不过问的。因为是在校园内这一特殊场所,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基于种种原因,极少“照顾”到这里,致使这些经销店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的脱管状态。
  据了解,由于缺乏必要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合理的竞争环境,大量的不合格甚至假冒伪劣商品出现在这些经销店中,而且所售商品的价格也比其他地方零售商店的同类商品要高。笔者曾查访过几个校园内经销店,价格一般要高出20~30%。就拿方便面和火腿肠来说,其他商店每包方便面零售价不到1元钱,在这里则为1.2元,3.5~4元一包的火腿肠,在这里至少要4.5元;其他的商品也是如此。店内商品种类不少,但很少有正规厂家生产的,粗制滥造的玩具以及“三无”商品比比皆是,一些散装食品的卫生状况更是令人担忧。
  中小学生本身就是弱势消费群体,对消费知识知之甚少,即使买到假劣商品,也很少找经营者理论、退换,更不可能到工商部门投诉,这就造成了部分经营者可以肆无忌惮地高价出售商品,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昧着良心赚学生的钱。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顿、规范校园内经营,严厉打击坑害学生的不法行为。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整顿、规范校园内经营,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
  一、所有校园内经营必须纳入正常的管理轨道,在工商、卫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经营。可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证照。
  二、责令经营者建立健全进销货经营明细账,工商部门对其实行定期查验,对有违法违章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
  三、加大对学生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让“12315”走进校园,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工商部门和学校联手监督,让学校有责任、有义务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必要时可将其清理出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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