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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成教毕业论文管理细则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09-1-7 16:56:00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各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估指标。为使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对学科理论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运用能力;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开展研究与论证的能力。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使学生具有: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调查研究、中外文献检索与阅读的能力;方案的比较分析、论证能力;设计、计算和实验能力;计算机和外语应用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工程实践意识等。

  二、组织管理

  1.山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工作。

  2.各教学单位由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专门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选聘指导教师;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开题指导、撰写论文指导、论文初稿审查和答辩前指导等环节的工作;组织答辩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在第五学期安排布置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第六学期组织辅导答辩,提前一个月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工作计划报继续教育学院。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概况、具体做法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各单位的总结由本单位存档并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4.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评价、监督,并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随机审查,评估论文质量及评审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三、有关毕业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一)选题原则与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基本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2.选题应结合本职工作任务,用已学过的知识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增强课题的应用价值、实用价值。文科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研究本单位改革和现存的热点、难点问题;理工类的选题重点在于结合本职工作、结合工程实际,强化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

  3.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题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能够在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内,经过指导教师的指导及自身努力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一人一题,若需两人合作,必须明确各自承担的部分,工作量须符合规定要求,但论文内容不能雷同。

  5.选题一般先由学生根据本职工作、个人基本情况和兴趣申报选题意向,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正式开题。

  6.所有本科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

  (二)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采取答辩形式。

  2.答辩成绩根据答辩具体情况评定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专业答辩成绩为“优”的论文数量不超过申请答辩总人数的20%。

  3.答辩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论文,须重新完善课题,修改论文,随下届学生补答辩。

  (三)答辩须知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包括:资格 审查、答辩前的资料准备、答辩、成绩评定。

  1.资格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学生在规定时间前上交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由各教学单位在答辩前一周提交答辩小组审阅,合格者允许答辩,不合格者缓答。

  2.答辩前的资料准备:答辩前学生应准备好答辩稿,答辩时将该摘要交每位评委一份。指导教师应提前指导学生如何答辩。

  3.答辩:答辩时学生应脱稿宣讲论文主要内容,可以借助悬挂图表、多媒体等形式展示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答辩时间一般控制在15分钟以内,答辩评委提问控制在10分钟以内。

  4.成绩评定:答辩之后,由答辩小组根据答辩评分标准评定成绩。

  5.各教学单位须提前公布答辩日期、地点及答辩顺序名单,申请答辩的学生应注意查询。未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一律不安排补答辩。

  (四)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1.要求所有上交的毕业设计(论文)应规范、完整,各教学单位应妥善保管。

  2.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语,答辩小组意见要反映学生真实水平。成绩由该答辩小组组长填写签名认可。

  3.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工作各环节应按照程序要求进行。

  四、指导教师及其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

  2.指导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应认真负责、精心指导,要把人才培养作为首要目标。要重视学生理论水平的提高和实际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调查研究、资料收集、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验、上机运算、制图、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活动。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准备好论文题目发给学生,并在学生做课题期间定期检查其进度,对存在的问题、难点及时给予指导。

  4.指导教师应在学生答辩前完成对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及相关资料(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等)的审查工作,并针对学生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或水平等进行全面评价,写出综合考核评语。

  五、对学生的要求

  1.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期间,学生应重点进行调研和资料查阅,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并阅读中外文与课题有关资料不少于两万字。

  3.学生在撰写论文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交流。

  4.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论文)工作。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5.在学期间,累计两门以上经补考不及格者,不允许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六、本细则自200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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