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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崇轩:文学评奖的功与过
来源:     2009-4-8 9:05:00
 
 在浙江乌镇举行的第七届茅盾文学奖颁奖“盛典”,落下帷幕只有三四个月,但却让人有一种“恍如隔世”之感。一个代表国家“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每四年才评选一次。评完之后,关于此次评奖、获奖作家、当选作品,乃至对今后文学的启迪和影响,该有多少话题可议呀。但曲终人散,只听到几声“应景”的或喝彩或訾议,便戛然而止,悄无声息了。社会、文坛以及读者的这种“冷淡”态度,令人深思。一个国家级的文学评奖,反响尚且如此,那些等而下之的或部门或民间的文学评奖,结果更是可想而知。报纸、网络上发个消息,小圈子里议论一番,然后就被大家忘得一干二净。文学评奖要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本是一项十分严肃、重要的文学活动,但现在却越来越丧失了权威性、公信度、影响力。不要说去认真地总结、研究它,现在人们连关注、批评它的兴致也没有了。在这种无声的“冷淡”中,反映出文学评奖深刻的内在“危机”,折射出各层面人们对它的“成见”和“厌弃”。
  新时期文学走过了30年历程,从1978年举办第一届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开始,文学评奖制度也实施了30年。文学评奖由单项发展到了所有项目,从国家普及到了各省市、各行业,成为整个国家文学体制中的一项重要“文学制度”。客观地讲,它在调动广大作家的创作积极性,促进中国文学的发展中,无疑是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但进入上世纪90年代之后,文学评奖与市场经济、复杂的人际关系纠缠在一起,渗透了太多的商业化、功利化、人情化因素。奖项名目繁多、急剧膨胀,程序“暗箱操作”、盛行“潜规则”,致使文学评奖名声扫地、备受诟病。可以说,文学评奖发展到今天,它的局限和弊端已充分暴露,它的消极作用已超过积极作用,它正在走向自己的反面。网络作家鲁国平在他的博文中,不客气地批评“鲁奖”和“茅奖”:“如今十多年过去了,除了极其少的经典力作外,百分之九十九评选出来的作品都存在社会影响力、艺术质量低下和不能够代表中国每一时期的最高文学水平状况,随着文学作品与作家离开老百姓生活越来越远现状的每况愈下,评出的获奖作品差强人意,每次评选连大多数专业作家都不再那么热情参与了,与其这么不痛不痒,对中国的文学没有任何推进作用,我看何必费心劳神,浪费社会资源,不如干脆把鲁迅和茅盾等文学奖评选一律停办! ”
  否定文学评奖、建议一律停办,这自然是愤慨、过激之言。但当下的文学评奖确实到了需要深入反思、亟待改革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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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评文学评奖的文章,大多指责评奖的机制和程序如何如何。这自然有其道理,但却没有找到根源。其实文学评奖的根源在文学体制,其功绩和过失都可以从“体制”上找到原因。洪子诚在论述当代文学“一体化”特征时指出:“‘一体化’指的是这一时期文学组织方式、生产方式的特征。包括文学机构、文学报刊,写作、出版、传播、阅读、评价等环节的高度‘一体化’的组织方式,和因此建立的高度组织化的文学世界。”(洪子诚《问题与方法》188页,三联书店2002年8月版)文学评奖正是这一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文学传播、评价的“特别使命”。作家、作品获了奖就意味着文学体制对其的一种评价和鼓励,动用媒体宣传更是一种有效的传播。评奖制度在新时期文学初期创立时,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特殊的文学环境,使它具有一种“惟我独尊”的权威性。但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中,虽然整个国家的文学体制基本未变,评奖制度愈益庞大而完善了。但就评奖制度本身看,官方(或国家)的评奖已不再是“惟一”、“独尊”的。因为有了“民间”性质的文学评奖。洪子诚在一次记者专访时说:“一个重要的事实是,相对于‘十七年’,文学评价机制已经不可能完全由作协这样的机构垄断、控制。1990年代以来,各种‘民间’机构也开展评奖活动;而作协的‘经典’评定,即使是茅盾文学奖等重要奖项,也不一定都得到广泛承认。”(张英《文学是组织出来的?》、《南方周末》2006年11月30日) 但“民间”的文学评奖也是极为复杂的一块,有的坚守的是精英文学的立场,有的则掺杂了圈子化、功利性、商业性等因素。也就是说,在当下的文坛上,国家意识形态主导的文学评奖依然是主体,但同时涌现了各种各样的“民间”文学评奖机制。政治的、精英的、民间的等各种文学力量,都在组织文学评奖。这种多元化格局,形成了一种竞争互补的态势,当然有利于文学创作的自由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整个文学评奖的缭乱无序、鱼龙混杂乃至相互冲突。
  在中国近百年的现当代文学史上,文学评奖只是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兴起、并形成一种“制度”的。“五四”时期是现代文学的开创和辉煌期,但却似乎没有举办过什么文学评奖。鲁迅、郭沫若、茅盾、巴金、老舍等一代文学巨匠,你看他们的传记中有过获奖的记载吗?解放区文学在特定的战时环境中“异军突起”,曾经搞过纪念“五四”青年节的奖金征文、纪念抗战的“七七七”文艺征文奖等,都是目的明确的临时举措,算不得正规评奖。“十七年”时期,举行过戏剧、电影、曲艺、歌曲乃至儿童文艺等评奖,唯独没有举行过作为“龙头”的文学类的评奖。大约文学圈里的情况比较复杂,文学界又是被经常批判的“重灾区”,因此干脆不搞评奖。从历史的经验看,文学评奖与文学发展,其实没有什么密切关系。一个时期有没有获奖作品,并不能反映这个时期的文学发展怎样。有获奖作品,也未必能起到影响和推进文学的作用。
  评论家王先霈说:“文学、科学奖的设奖、评奖,与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密切相关。诺贝尔文学奖、龚古尔文学奖等就是在世界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我国现代化进程落后西方,文学奖在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现代化进程加快,人们对科学、文学这种精神创造的尊重会越来越强,评奖就是一个标志。”(易飞:《文学评奖怎样“实现公正”》,《湖北日报》2003年9月4日) 新时期之后,随着现代社会的推进,文学评奖得到迅速发展。从国家管理文学的层面讲,要加强对文学的领导和引导,要提倡主流思想观念,建立文学评奖制度自然是一种有效策略。从“民间”力量影响文学的角度看,不管是要倡导一种文学思想和观念,还是要通过文学达到赢得名誉和利益的目的,文学评奖自然也是一种便利方式。文学评奖搞得好,自然可以达到“多方共赢”。但是文学评奖一旦泛滥,就会成为伤害作家、阻碍文学的一种现实存在。我们的文学评奖制度还很不成熟。
  众所周知,从上世纪90年代之后,中国的文学逐渐边缘化,但文学评奖却搞得如火如荼,给疲软冷清的文学,打了一针“强心剂”,造出了阵阵热闹气氛。据一些研究者统计,现在全国能列得出名的文学奖项已超过百种,文学奖的奖金也在不断攀升,现在哪一个像样的作家名下没有一二十项获奖记录呢?文学奖大致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全国及地方的官方奖项,这是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奖项。全国性的如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奖等;地方性的如北京的老舍文学奖、江苏的紫金山文学奖、山西的赵树理文学奖等。二是出版社、期刊社的文学奖,这类奖可能既有“官方”色彩,也有“精英”特征。如人民文学出版社的春天文学奖,众多期刊社的“人民文学奖”、“小说月报‘百花’奖”等。三是民间学会的文学奖,如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中国小说学会、中国散文学会、中国报告文学学会等都设有各自的学会奖。四是其他文学奖,这类奖“民间”色彩更重一些。如“华语传媒文学大奖”、“蒲松龄短篇小说奖”等等。应该说这些文学奖在最初设立和评选时,目的是纯正的,评选是公正的,效果是积极的,有些坚持的也还不错。但相当一部分越到后来,政治的、人事的、商业的乃至金钱的种种因素,也会越来越多,使评奖处于尴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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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剑龙认为:“在消费时代的背景中,在文学商品化特征日益突出的当下,文学奖项的设立与评选必然会对于文学创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必然促进文学创作的兴盛与发展。”他进一步指出:文学评奖至少在“梳理与评点文坛创作”、“引导与影响阅读市场”、“左右与影响作家创作”、“导引与影响文学生产”等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杨剑龙:《文化消费语境中的文学评奖》、《扬子江评论》2007年第3期)是的,文学评奖作为国家文学体制中的一项“制度设计”,在八、九十年代的确立与形成,可以说是一个了不起的“制度创新”,在文学体制中发挥了越来越突出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功利主义和物质崇拜盛行、人文精神衰落,个人欲望膨胀、国民素质滑坡的情势下,文学评奖对于促进国家精神文化建设、建构健康向上的民族灵魂、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文学,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和作用。客观地讲,30年来的文学评奖,主流还是好的,成绩也是主要的,我们应该看到这一点。
  80年代前后的文学评奖,生机勃勃,影响巨大,格外值得肯定,令人怀恋。1978年,中国作协委托《人民文学》举办了“全国优秀短篇小说评选”。1981年,“全国优秀中篇小说、报告文学、新诗评选”也正式拉开序幕。1982年,首届“茅盾文学奖”隆重启动。这几项文学评奖,虽然是由官方主办,但评委都是德高望重的文学前辈,又有广大读者的积极参与。如短篇小说评选由《人民文学》杂志随刊散发选票,参与的普通读者人数达数万乃至十多万,成为一种“举国盛事”。尽管当时的评奖有浓重的意识形态色彩,评选的标准、程序也未必完善,但每个参与者都怀着一颗虔诚、公正之心,评出的作家作品往往是“众望所归”,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度。90年代之后,社会环境、文化和文学语境,发生了巨大改变。文学评奖由“一统天下”变为“多元共存”。官方文学评奖在坚持主流思想的前提下,有了一定的开放性和包容性;而新崛起的“民间”文学评奖,或侧重对纯文学的追求,或偏向对大众化、可读性的探索,拓展了文学的疆域,囊括了更多样的文学类型和写法。尽管其间的问题和弊端很多,但十多年来的文学评奖所评出的作品,大体上代表了文学的发展和水准,促进了文学的演进和繁荣。只是近年来文学评奖的多次失范和泛滥趋势,损害了文学评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但这只是发展中的问题,也无须大惊小怪。
  文学评奖的积极作用是多重的。从国家的文学体制上看,它有利于对文学的管理、调控和引导。在一个常态的社会环境中,它不可能再采用“十七年”那种文艺斗争的方式强制文学,也难以用“新时期”那种行政手法动员作家去写什么;而用评奖的方式引导文学向哪个方向发展,倡导作家写哪类作品,不失为一种便捷而有效的对策。从文学发展的层面讲,官方的、精英的、民间的不同类型的文学评奖,有利于形成多样化的文学态势。各类文学评奖的不断完善,是文学良性发展的一种保障。从作家主体的角度说,文学评奖有利于优秀作家的涌现和发展。今天是一个重物质轻精神的时代,文化创造者越来越被世俗社会淹没。用文学评奖的方式肯定优秀作家的创造,提高他们的地位,传播他们的成果,改善他们的生活。这是现代社会的一种良性机制。因此,建立和完善文学评奖制度,我们还在路上,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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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一项“制度设计”都会有两面性。预先想象、理性推断是一回事,具体实施、最终结果往往又是一回事。文学评奖同样也是如此。我们在肯定文学评奖的合理存在、积极作用的同时,必须正视它的内在“危机”和消极作用。近年来关于文学评奖的批评、否定,沸沸扬扬,愈演愈烈,反映了这一“制度设计”局限的严重和实践中的偏差,已走到了一种很困难的境地。而反映“冷淡”,无人理睬,更显示出形势的严峻。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学制度,不管是官方的、还是民间的,其实都存在各自的局限和问题。前者的症结往往出在它的“政治性”和“计划性”上,后者的弊病则常常源自它的“圈子化”和“商业性”上。最后的结果则是相同的,文学评奖丧失了它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损害了文学的生态环境,干扰了作家的心态和创作,不仅推动不了文学创作,反而阻碍了文学的发展。择其要者,我以为当下文学评奖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文学评奖标准的盲目性、模糊性,导致了评选的尺度失范,结果的难以服众。“不依规矩不能成方圆”。文学评奖,标准是灵魂、是基石,这是一个起码常识。我们的那么多奖项,看似都有各自的标准,但这套标准往往是类同的、模糊的,让人难以捉摸的。你对照一下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以及地方性的官方文学奖,评选标准如出一辙、大同小异。标准的模糊不清,必然造成评选时的目标不明,评委的各自为政。同时,我们的评奖总是不能坚守“艺术第一”的标准,艺术让位于政治、题材、格调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更使文学评奖增添了极大的随意性。王彬彬在历数一至七届茅盾文学奖的获奖作品之后,认为有相当一部分作品评得“不伦不类和莫名其妙”,有的作品“获奖之前不为人所知,获奖之后也迅速死去”,“能被人记住的很少”。(王彬彬:《获奖作品能被记住的很少》,《南方周末》2008年11月6日) 我想原因除了王所说的“猫腻”、“暗箱操作”造成的不公正之外,更重要的在于没有坚持坚定的艺术标准和“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标准。其他文学奖项同样存在评选标准模糊的问题,甚至更为严重。空洞而又难以实施的文学评奖标准,已成为现在文学评奖的最大“隐患”。
  其次是文学评奖奖项的多而滥,导致了评奖的泛滥成灾,破坏了文学的良性生态。为什么如今的文学奖项如此之多?国家屡禁不止?因为文学评奖已成为一种无形的文化资源。设一个奖项,众多作家作品获奖,就可以成为某个地区和单位炫耀的“政绩”,变成一个作家获取名利的资本,化作一大圈人的实在利益。这是全社会运作的结果。平庸作品的大肆宣传,不入流作家的招摇过市,泡沫文学思潮的汹涌澎湃,使神圣的文坛变成了喧嚣的市场。在这样一种文化和文学环境中,不少作家乱了方寸,被围困在名缰利锁里,围绕评奖的风向写作,热衷于圈子里的人情世故,放弃了对文学的艰难探索和崇高追求。当年鲁迅获悉,有瑞典人斯文海准备推荐他为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鲁迅在给朋友台静农的信中诚恳地说:“诺贝尔赏金,梁启超自然不配,我也不配,要拿这钱,还欠努力。”(《鲁迅全集》第11卷58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婉言谢绝了。今天的作家,还有这样的理智和风度吗?鲁迅、茅盾、老舍……  我们借他们的大名设立了这样那样的文学奖项。他们创造了一座座文学高峰,但却没有获过什么奖。现在我们用远逊于他们的作品,去拼命争取以他们命名的文学奖,这是不是有点悲哀、滑稽呢?
  其三是文学评奖评委的“圈子化”,导致了文学评选的不公正和结果的偶然性。获奖作家和作品,需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读者的检验。新时期的文学评奖,都有广大读者的有组织参加,专家与读者的结合,保证了评选的公平性和影响力。但现在的文学评奖,就我所知,似乎只有《小说月报》的“百花奖”评选有普通读者的投票选举,绝大部分评奖变成了纯粹的专家奖。尽管各个奖项的组委会在评委问题上煞费苦心,设计出了建立评委库、抽签定评委等多种方式,但不管哪一种哪一次评奖,换来换去,评委都是圈子里的人。运动员、裁判员都很熟悉,甚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就给评选带来许许多多非文学因素。因此,评委的构成就决定了评选的结果。这样和那样的评委组合,评出的结果肯定不一样,作品的质量反而成为次要因素。我也参加过一些文学评奖,评选时的心境真是错综复杂、变化多端。如果一部作品很过硬、无异议,自然不难通过。如果两部以上的作品各有千秋,难分高下,那就会有一番思想斗争。个人的审美倾向、与作者的关系如何、作家的身份和影响、有没有说情托付……  各种因素,一念之间,决定了手中的“神圣一票”。众多评委之间的相互影响、暗示、妥协,也决定着最终把票投给哪部作品。在这样一种看不见的“潜规则”之下,评选的结果往往会有失公平、出人意料。不仅会有“遗珠之憾”,也会有“鱼目混珠”。一个正规的、高规格的评奖,倘有几次这样的“偶然性”,这一奖项就会失掉人心。而这样的现象屡屡发生,怎能不让文坛哗然,读者离弃?文学评奖其实是一项要求极高、不容出错的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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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评奖的要义,在于鼓励一个时期最有代表性的文学创作成果,特别是那种在思想和艺术上有探索价值的作品;在于激励优秀作家的文学创作,扶持有潜质的文学新秀的成长;在于引导文学阅读市场,提升国民的精神文化素质。中国有文学评奖,世界各国也有文学评奖。如瑞典诺贝尔文学奖、法国龚古尔文学奖、英国布克文学奖、日本芥川文学奖等等,都是很有影响的文学大奖。实践证明,文学评奖在现代社会是有重要作用和意义的。
  我们的文学评奖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败教训。怎样改革和提高今后的文学评奖呢?我以为有如下三点。一是建立多样化的文学评奖体系,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文学奖项要逐步确立自己的评奖个性。官方的、精英的、民间的文学评奖,可以根据自己的思想文化理念,树立不同于他人的评奖标准,评出富有自己特色的文学作品。各类文学奖项之间,要相互理解和尊重,形成多元互补的文学评奖格局。二是文学评奖必须坚持“艺术第一”和“少而精”的基本原则。文学评奖首先要强调“艺术性”。决不能因政治正确、题材重大、可读性强等而忽视了对“艺术性”的严格要求。凡是艺术性差的作品,都经不起时间、读者的检验,评出这样的作品就是对评奖的亵渎。在一个文学的低谷时代,优秀作品不会多,因此评选数量要少,宁可空缺不评,不能“矮子里头拔将军”,滥竽充数。三是文学评奖要实行专家和读者相结合的方法,用最大的努力争取尽可能多的普通读者参与评奖。普通读者与作家距离远,也无复杂的人际关系,他们的投票会更公正、客观。同时,广大读者的参与,有利于评奖的监督、文学的传播。文学评奖要从小圈子里挣脱出来,走向广大的社会和更多的读者。
  早在15年前,孙犁就清醒地指出:“在中国,忽然兴起了评奖热。到现在,几乎无时无地不在办文学奖。……这种奖几乎成了一种股市,趋之若狂,越来越不可收拾,而其实质,已不可问矣!”(《孙犁全集》第9卷365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7月版)他的担心,今天已变成现实,评奖的病症,已显露无遗。我们期待着文学评奖的改革和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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