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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申请自考课程免考时间等事项的规定
来源:     2005-9-1 9:46:00
 
  上海市规定,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的5月或11月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 ,同时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课程名称及成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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