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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来源:     2005-9-1 9:50:00
 

 1.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国家进行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自学考试选拔人才和实施考试的主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的结构体例,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专业主要课程说明、学习书目等。专业考试计划从不同角度保证和控制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及总体考试质量。因此,每个考生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考试计划的内容及要求,在计划指导下认真进行系统的自学。
  
  2.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同专业考试计划一样,也属于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编写教材及自学指导书和组织命题的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国家和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制定,并由省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大纲一经公布,就不能随意更改变动,未经省考办同意,任何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都不能编印或擅自改动。
  
  考生要严格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进行自学,大纲规定的要求一定要努力达到。凡大纲上要求而教材上没有的,应通过学习有关参考书加以补足;凡大纲上没有要求而教材上有的,则不作考试要求。
  
  3.调整、修订专业考试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 [1998] 年1号文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 要求, 用2~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专业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提高教育质量。专业调整的目标是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层次结构,优化课程结构和学习内容,制定和修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编写和修订教材和自学指导书。我省将根据全国考委颁布的各专业统考计划,陆续调整和修订我省开考的专业考试计划,并适时在《江苏自学考试》杂志和《报考指南》上公布。
  
  考生在专业调整期间,应注意了解自己所考专业考试计划的变动情况,并根据新的专业考试计划和新旧专业考试计划过渡办法的有关规定,调整和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和考试。
  
  4.调整公共政治课
  
  根据教考试[1999] 5号文《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改革及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考虑到我省公共政治课程开考的实际情况, 故对我省公共政治课作以下调整:
  
  (1)从2000年下半年 (含) 起,开考新的公共政治课,同时,老的公共政治课不再安排考试。新的公共政治课设置为:专科和专科段开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3学分)、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含“形势与政策”的内容,约占10%的分数)。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学分)三门课程;本科段开考毛泽东思想概论 (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学分)两门课程(经济类专业除外)。
  
  (2)凡能在2002年底以前毕业的考生,其考过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三门老公共政治课仍然有效,可以替代新的公共政治课。由于我省各专业公共政治课设置不尽相同,在这里只确定替代的原则:①在专科和专科段,若已获得两门政治课合格证书的,可以替代新的三门政治课(两门3学分的、一门2学分的);若已获得一门政治课的合格证书的,只可替代一门政治课(一门3学分的);②在本科段若已获得政治课合格证书者,可以替代两门政治课 (一门3学分的、一门2学分的) 。各专业具体的课程替代关系我们将在调整后新的专业考试计划中说明。
  
  (3)从2003年上半年(含)起,考生毕业资格审核时,公共政治课全部按新的公共政治课程设置要求审定。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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