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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导何以也要“巧取豪夺”?
来源:新浪     2005-7-28 8:49:00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神速,成绩很大,但问题不少,弊端很多,其中,自然也包含“腐败”的成分。谈“问题”,不是“抹黑”,而是渴望光明。在此,我只想说,我所选定的话题,应该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普遍性。在写作方法上,尽可能地“理论联系实际”,这就要求有观点,有材料。材料当中,尽管言之有据,但不一定指名道姓,目的是为了说明问题,不专对特定单位或个人。至于有人像“阿Q”那样,主动“对话入座”,那我也就顾不得那么多了。

  自从北京交通大学某教授涉嫌以考研专业课试题为诱饵诱奸考研女学生事件以及郑家栋事件被曝光以来,高校教师的“师德”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其实,过去一向被称之为神圣“学术殿堂”的高等学府,并不那么神圣,“为人师表”被淡化了,“师德”问题早就显现出来了,只不过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问题还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罢了。

  就事论事地说,在高等院校,手中握有某种权力的教授或导师们进行“性交易”之类的不道德行为,纯属个别人的个别行为;真正的不道德行为,比较多的则表现在学术领域,即研究生导师成了“老板”,而研究生则成了导师学术上“巧取豪夺”其研究成果的对象与“无偿占有”的“廉价劳动力”。

  导师成“老板”,在高校,实属“名正言顺”,司空见惯,见怪不怪了。何以见怪不怪呢?内中含有“隐蔽性”和种种“托词”与“借口”。这方面的问题,本质上很简单,但对外行说起来,三言两语很难讲清楚,我这里只能是简单地提一下。

  譬如说,研究生指导教师(通常简称“导师”)把自己的研究生纳入自己的研究项目(课题),研究生成为课题组的一名成员,这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的了。研究生就是要搞研究嘛,除了自己单独的研究项目,另外参加导师的课题不也是很好的吗?其好处是,在导师的直接指导下,亲自参加科研实践,这对于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非常重要而且必要;可是,这里往往至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研究生的时间安排和运用问题,二是研究成果的“归属”与使用问题。

  研究生的时间,极为宝贵。就说“3年制”(且不说2年制了)的研究生吧。由于种种原因,多年以来,研究生们第一年相当大的一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外语”上面去了,此后几年也一直伴随其身;此外,研究生课程也还是有相当份量的,也是松懈不得。然而,有的导师,似乎全然不顾研究生的时间,把研究生视为自己的“长工”,成了自己“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雇佣者”,什么事情都要找研究生干,研究生实际上又成了自己的“私人秘书”。为了完成自己的项目,导师可以为研究生“请假”,该上的课程也不让上,而有关之主讲教师也很“为难”,你同意吧,明明是耽误了学生的学习,你不同意吧,不仅是伤了导师之间的“和气”,更重要的是日后人家还要报复你,因此,主讲教师一般只好违心地同意了。

  不过,“时间”的“占用”,还好说。重要的是,科研成果的“归属”问题,也就是“著作权”问题。参与导师的项目,成果怎么算?这本来也不应该是个问题,学术界当然有自己的规范,照办就是了。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例如,有一位研究生(如今也已成为高校教师),将自己的“调查报告”(学位论文)交给了他所参加的项目主持人(“博导”)。后来,该研究生打算就他的科研报告内容撰写文章发表,该“博导”说,已经有人写(此问题)了。不久,有好几位本单位的研究生和青年教师暗中告知他,你的“成果”被XX(项目主持人,“博导”)使用在境外刊物上发表了。对此,该研究生极为恼火,并找到其他导师诉说苦衷。事情败露之后,那位“博导”的解释是,“资源共享”嘛!好一个“资源共享”!研究生的成果,你一个人抢先单独发表,这是“共享”吗?这不是巧妙的“剥削”吗?这与社会上的公开抢劫有什么区别?

  导师当“老板”,不仅仅在校内,而且还蔓延到校外。其“雇佣”对象,或者是自己或本单位毕业不久的研究生,或者是由于某种机遇发生交往的中青年学者,他们也成了导师“老板”利用的对象,不过,有此等资格的,通常还是“博导”,可称之为“大老板”。因为根据目前中国学界现状,“博导”往往具有较高“知名度”,参加其科研项目,成果出版有保障(一般作者出版著作很难)。当然,对于年轻学者来说,能够参与科研项目,终归是机会难得,“大树底下好乘凉”。还是那位“博导”,搞了一个项目,最终出版了一本“专著”,封面上属上自己的大名。可是,打开书一看,令人吃惊: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是“博导”自己写的,可“下篇”就不同了:十几篇调查报告,他个人调查的,仅有3篇,其他都是多人调查之成果,其中还有5篇都是在其他人提供调查材料基础上撰写的。像这样多人参加的科研著作,他人成果又占了如此大的比例,应该属于集体成果,主持者顶多是“主编”而已,但如今,却成了这位“老板”的个人专著,成何体统?这明显地属于侵权行为,即侵占了其他有关参与者的著作权。

  在这种情形之下,“博导”成了“大老板”,从而造就了他的“学术地位”,同时也就扩大了他的“学术声誉”,各种“头衔”接踵而来,如此“良性循环”。至于包括研究生在内的有关“合作者”,因为日后还得搞“论文答辩”,工作之后还得搞“职称”,而“博导”在某种场合的“一句话”都是举足轻重的呀,惹不得,即使有心怀不满者,也只好忍气吞声,无可奈何了。正因如此这般,“博导”依然傲立于世,永不褪色。

  类似情况,媒体已经多有披露,导师中的“老板”绝非个别。

  人们常说,学风日下,学界腐败现象不断,我认为,这与“老板”们的所作所为,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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