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龙超凡)记者近日从福建省人事厅获悉,从今年起,凡自愿到该省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代偿助学贷款。
该省规定,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可由所在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凡服务期未满1年、提前离开服务单位的毕业生,“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及时取消其代偿资助资格,改为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其全部助学贷款本息。
该省今年省级“三支一扶”将继续招募500名高校毕业生,到7个设区市的47个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的乡镇。今年共有1377名省内高校和省外高校福建省生源毕业生报名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比去年报名人数增加3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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