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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禁中职招生向学校或教师送“介绍费”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2007-4-13 12:03:00
 
        以有偿方式抢生源将被问责

 

  本报福州4月12日讯(记者 龙超凡)针对一些中职学校因抢夺生源而向初中学校或教师送“介绍费”的现象,福建省教育厅今天发出通知表示,要坚决制止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该省重申,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的做法;严禁中职学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


  对有关问题,一经查实,不仅要查处有关当事人,而且还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举报电话,并对群众举报的招生问题认真查处。

 

  《中国教育报》2007年4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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