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层次录取在7月31日之前结束,高职(专科)层次录取在8月20日之前结束。记者昨日从省招办获悉,今年云南省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将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预留计划不得超过1%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其中,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据悉,部分高等学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高等学校将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省招生。
高职生源不足可以补录
据介绍,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委员会同意,省招考办可在云南省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补录工作结束后3日之内,省招考办将补录考生录取数据库上报教育部。参加补录的院校须在省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录工作。对生源不足的院校,省招考办将在录取期间进行补报志愿,具体时间、办法将在录取中及时公布。
高校提前公布录取章程
据了解,各高等学校将于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记者获悉,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招生人数及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完)(记者 刘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