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张志立实习生李鹏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报报道:前不久,安阳一中外国语学校以向同学索要钱财后果严重为由,将8名初中学生勒令退学。学生家长对此提出质疑:正因为孩子不学好,才更需要学校进行教育,把孩子赶出校门的做法欠妥。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安阳市教育局有关人员明确表示,学校的做法违法。
家长:开除学生不妥
“3月28日中午放学的时候,班主任对我说以后不用来上学了。”4月11日上午,两星期前被勒令退学的安阳一中外国语学校初三学生小桦(化名)说,被勒令退学的共有8人。
小桦的母亲刘爱芳说,学校勒令小桦退学的原因是他向低年级同学收了保护费,但小桦说他绝对没有收保护费。
刘爱芳说,她到安阳一中外国语学校说明情况,但学校的陈主任说,学校已决定开除这个学生,没有商量。
“收保护费我们也只是想想而已,自始至终我都没敢做。”小桦说,他和另外一名同学向几个低年级的学生说过这件事情,但两人最终因为怕惹麻烦并没有采取行动。
8名学生的家长说,正因为孩子不学好,才更需要学校教育。这些孩子年龄最大的才15岁,小的不过12岁,学校把他们开除,孩子更容易自暴自弃,说不定就真的学坏了。
校方:勒令退学不是开除
“对这些孩子不是开除,而是勒令退学。”4月11日下午,安阳一中外国语学校教务处的陈海涛主任说,今年3月中旬,学校发生一起初三学生和初二学生打架的事,学校调查发现,打架是初一学生和初二学生的矛盾引起的。学校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初一学生打不过初二学生,为了寻求高年级学生的保护,每个班定期向初三学生交保护费,这样在发生矛盾后,由高年级学生帮他们打架。因为初三学生收了保护费,才替初一学生出头打架。这些情况令老师和家长震惊。学校研究决定,对6名收保护费的初三学生、两名帮助初三学生收费的初一学生作出勒令退学处理。至于小桦是否收了保护费,学校没有查清,但小桦肯定是参与了收保护费的活动。
教育局:学校此举违法
昨天上午,安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一位王姓工作人员说,学校如果将学生开除,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说不是开除是勒令退学,实质上一样。
安阳市教育局纪委的有关人员表示,不管对学生劝退也好,勒令退学也好,都是变相开除学生,实质上都是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第27条明确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依据上面的条款,学校应该尽快纠正其违法做法,让孩子及早回到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