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省纪委、监察厅、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各地2006年查处的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其中,涉及学校违规组织补课收费问题7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择班问题两件,物价违规审批造成乱收费问题1件,高中阶段违反“三限”规定招收择校生问题1件,超标准乱收费问题1件,擅自立项乱收费问题1件。
这14起案件的具体查处情况如下:
1.沈阳市第一百七十七中学违规收取培训费。该校在收取2006年毕业生中考报名费过程中,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向170名学生每生收取绿色证书培训费15元。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杰某行政警告处分。
2.庄河市三十六中学擅自提高学杂费标准、违规补课收费。2005年暑假,该校违规组织123名学生补课10天,收取补课费120元/每生,共计13716元;2005年秋季开学,又擅自提高学杂费17元/每生,共计6086元。庄河市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苏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其校长职务,责令学校退还多收取的6086元学杂费。
3.海城市英落一中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费。2006年7月,该校组织教师在校内给5个班205名学生进行集体补课,共收费7000元。鞍山市监察局、教育局决定撤销周某英落一中校长职务,将违规收取的7000元全部退还学生,在全市予以通报。
4.抚顺市顺城区中心小学违规收取赞助费、私设小金库。2004年秋季招生期间,该校向不符合入学年龄要求的54名新生收取了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赞助费,共计收取7.3万元。2005年该校又将两单位捐资助学款1.4万元、学生“捐资助学”款6102.3元,合计20102.3元全部存入个人存折,用于购买办公桌椅。另外,在2004年收取不够入学年龄新生3.4万元的赞助款,也全部存入会计个人存折,累计公款私存54102.3元。校长王某在任职期间,对该校乱收费、公款私存54102.3元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顺城区监察局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对顺城区中心小学予以通报批评,将所收7.3万元上缴财政。
5.本溪市第十八中学违规补课收费。2006年暑假期间,该校在校内违规组织学生补课,向每名学生收取补课费144元,共计收取补课费6040元。本溪市教育局给予该校校长田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学校返还全部违规收取的费用。
6.丹东市红房小学违规收取择校费、转学费。该校于2006年3月及秋季招生中,以赞助费名义收取43名学生择校费3.815万元、转学费1.22万元。丹东市振兴区纪委给予校长曲某党内警告处分,区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7.北镇市富屯中学违规补课收费。该校于2005年10月至2006年2月5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共收取补课费42499.6元。此前,于2005年9月北镇市教育局曾因该校组织补课问题给予校长陈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在教育系统进行了通报。北镇市教育局给予陈某撤销校长职务处分,责令富屯中学领导班子成员退回所得的11530元,上缴财政。
8.盖州市物价局越权批准第二高级中学乱收费。该局于2005年至2006年,多次违反规定越权批准盖州市第二高中收取补课费和借读费。盖州市第二高中还存在违规收取住宿费、组织学生入保险并代收保险费、乱发补助等问题。营口市纪委、监察局分别作出决定:给予盖州市物价局价格收费管理科科长姜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盖州市物价局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盖州市物价局局长皮某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盖州市第二高中校长曲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成盖州市教育局将其调离现工作岗位。
9.彰武县章古台九年制学校不退还学生剩余书款和收取补课费、超范围收取中考报名费。2003年8月至2006年7月,该校收取书费没有及时与学生结算书费款,造成书费余额34211.31元没有退还学生;收取教辅费没有及时结账,造成结余3325.4元没有退还学生;违规收取补课费;超范围多收取辍学生中考报名费700元。彰武县教育局给予校长刘某行政警告处分,将其调离校长岗位。
10.灯塔市五星镇中学为补课提供场所、乱收费。该校为补课提供场所,违反规定向每名学生收取作业本费11元,合计收取5550元。灯塔市监察局给予李某行政警告处分。
11.西丰县房木镇中学组织学生假期补课收费及早、晚自习收取辅导费。2005年暑假,该校组织学生假期补课,向每生收取120元辅导费,共计收取19080元;2005年9月开学后,向每生收取早、晚自习辅导费40元,向初三学生每生收取早、晚自习及周六、周日辅导费100元,总计金额27160元。西丰县监察局给予校长文某行政记过处分。
12.朝阳县北四家子蓝天希望小学乱收费。2006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后,该校违反有关规定向每名学生收取40元英语课费用。朝阳县教育局纪委给予校长李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所收费用。
13.盘山县吴家学校教师违规补课收费。2006年秋季开学后,该校小学英语教师张某利用周六、周日在自己家中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盘山县教育局给予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14.葫芦岛市实验高中(原第三高中)违规招生、乱收费。2000年至2004年,该校超计划招生,违规收费242.25万元;违规向学生收取印刷费16.47万元;违规组织学生补课收取补课费78.94万元,合计违纪金额337.66万元。葫芦岛市监察局给予校长马某行政警告处分,市教育局将其调离葫芦岛实验高中校长岗位。 (辽宁日报 李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