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云南省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第四季度广泛开展"兴廉、倡廉、促廉、守廉"专题教育活动。
结合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两个若干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近期该院党组决定,“四季度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开展"四廉"专题教育活动。活动要求由院"三级"领导以"兴廉、倡廉、促廉、守廉"为内容讲一堂廉政课。廉政课由院长、院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各部门负责人在本部门讲廉政课。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以达到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党风廉政建设时时讲、天天讲、月月讲,真正做到"兴廉、倡廉、促廉、守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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