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贫困中小学生本学期可以申请救助,其中包括高中生和今年因水灾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沈阳市教育局昨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扶困助学工作的通知”,对2005-200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的贫困学生救助工作做出具体要求。其中首次将因水灾导致贫困的学生列入救助范围;最高的补助额是每学期245元。
此次救助的方法很新颖:对贫困学生的救助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按减免标准直接减免,原则上不发到学生个人手中,对已收取相关费用的,学校要及时按减免标准将相关费用退还给学生。
救助范围:具有沈阳市户籍,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社会救济证》、《农村五保证》及“农村定期定量救济”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含沈阳市地方政府举办的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以下同)学生;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在其他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具有沈阳市户籍,今年因水灾导致家庭贫困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学生。
申请办法:学生通过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扶困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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