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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奖金纠纷已经升级 游泳中心态度强硬
来源:甘州在线      2008-11-4 17:02:00
 
  随着于芬奖金一案愈演愈烈,于芬原本与周继红之间的矛盾已上升到于芬与国家游泳中心之间的纠纷了。11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公开声明,对于芬就奖金被贪污一事提起的质疑予以坚决的否认,而于芬本人对此事态的发展仍然表示不服,要诉诸法律。

  游泳中心的声明主要分四点,第一点是说“我中心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想澄清与此事的责任心情十分迫切。
  
  第二点是说“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我中心已于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
  
  第三点就是阐明“由于输送教练大多不在国家队,所以在发放输送教练奖金时,通常会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本人或有关人员领取,于芬同志的奖金也是依此发放。5名代领人中,其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一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一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声明最后还希望当事人能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

  在游泳中心声明发表之后,于芬本人继续对此事保持强硬态度,她说“首先,这个声明没有任何意义;第二,关于代领人是否拿了委托书、是不是我让他们来代领、是否有我领取奖金的收据等,这些东西都没有被提到,如果这些都没有说清楚,那么它还是个违法问题;第三,关于奖金和检举事宜,我已经交给了法律顾问来处理。”当于芬决定通过主动寻求媒体舆论支持,表达“重返国家队”意愿和公布“实名检举倾吞奖金”的那一天起,于芬并没有把诉诸法律当作最后解决问题的途径,但是事情进行到现在,深感无奈的于芬不得不考虑通过法律来还给自己一个公道,“有文章说,中心要给我送奖金我却迟迟不去领的消息,完全不用去相信它!我现在只能对这份声明表达我的三点看法,有关后续事件的发展和我的回应,我想法律问题就让律师来回答吧。”

  此前,于芬本人还流露出如此事情不能合理解决她将会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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