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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有关政策解答
来源:大众日报网络版     2009-10-21 12:01:00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 学习实践活动” )的部署要求,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已在我省展开。就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解答如下:

  1.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阶段如何划分、时间怎么把握?

  答: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分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从2009年9 月开始到 2010年2月基本结束。乡镇、街道机关从2009年9 月开始,集中活动时间6个月。其他单位集中活动从10月开始,时间不少于4个月。

  2.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范围有哪些?

  答: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范围主要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医院,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

  3.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对象有哪些?

  答: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基层单位党员负责人为重点,相关单位全体党员参加。

  4.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内容有哪些?

  答:按照省委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是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省委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省委统一编写的辅导材料和省远程教育中心制作的辅导课件。各市、县(市、区)可适当编写一些辅助教材,搞好理论宣讲。

  5.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对记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有何要求?

  答: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对记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不作规定、不作检查。有条件的党员可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撰写发言材料或心得体会,不以字数多少作为衡量学习效果的标准。

  6.如何组织文化程度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答:对文化程度低、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的党员和流动党员,可采取听报告、看教育片等形式,选学部分重点篇目和重点章节。所在党组织可成立帮扶小组,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和寄送资料等方式组织学习。

  7.如何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答:流动党员参加活动原则上由流入地党组织负责,流出地党组织协助;已纳入流出地驻外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由流出地党组织负责。

  8.对缺乏学习场所和必要经费的基层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有何要求?

  答:对少数缺乏学习场所或活动场所不适应工作需要、活动必要经费有困难的村、社区和“ 两新”组织等,上级党组织要通过财政和党费支持、部门和强村强企帮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帮助解决,确保学习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9.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哪些单位要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答:乡镇、街道等设基层党委的单位和虽未设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医院等单位,要认真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分析检查报告。

  10.对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何要求?

  答: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一主题召开,上级纪委、党委组织部门要派人参加,指导检查组要派人列席。专题民主生活会可与年度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

  11.分析检查报告和分析检查材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一般应包括:学习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共识,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今后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对分析检查材料的字数可不作硬性规定。

  12.对分析检查报告和分析检查材料备案有何要求?

  答:乡镇、街道、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医院等单位的分析检查报告,经上级党组织派出的指导检查组审核后,报县(市、区)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其他单位的分析检查材料,经指导检查组审核后,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13.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意见如何汇总、反馈?

  答:评议可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书面评议的方式进行。评议意见的汇总,在指导检查组指导下,由本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评议意见可由指导检查组反馈。

  14.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公开范围如何掌握?

  答:公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一般在参加评议的范围内进行。具体公开范围由本单位党委(党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15.如何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整改落实措施?

  答:乡镇、街道等设基层党委的单位和虽未设基层党委,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医院等单位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其他单位制定整改落实措施。

  16.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或领导人员是否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答: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医院党组织要注意吸收党外负责人,“两新”组织中的党组织要注意吸收党外出资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有关活动,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

  17.各级巡回检查组、指导检查组参加所指导单位的哪些重要会议、活动?

  答:省、市委派出的巡回检查组要分别参加所指导的市、县(市、区)的动员大会、阶段性工作会议,对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县(市、区)党委派出的指导检查组,对各单位的动员大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等,都要派人到会指导。

  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不再派出巡回指导组,督促检查任务由省委巡回检查组负责。

  18.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对建立联系点有何要求?

  答: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中,省、市、县(市、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建立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

  19.省委各巡回检查组如何参与省领导同志联系点的学习实践活动?

  答:省领导同志联系点的学习实践活动,由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联系服务工作,省委巡回检查组可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20.对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有何要求?

  答:学习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市和县(市、区)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县(市、区)党委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街道党(工)委负直接领导责任。基层党组织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党组织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1.对学习实践活动中的来信来访如何处理?

  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根据信访事项性质和部门职责权限,确定群众信访问题的受理范围。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各级党委(党组)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区别情况,分门别类,妥善处理。

  以上问题解答,如有与中央新的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中央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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