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政府印发《商州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
《办法》对学校食堂设施与环境、食品采购、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食品供应、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堂从业人员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指导,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并将食品安全管理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品安全管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办法》规定,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适用于全区普通中小学、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各类托幼机构等学校食堂。(商州区食安委 张晓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