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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委关于限期报送物业管理基本情况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建委     2007-8-7 18:33:00
 

各物业管理企业:

  按照京建物〔2007〕576号文件《关于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我市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应在2007年7月15日前完成有关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报表的填报工作,为保障调查报表填报工作顺利进行,现要求各未填报的物业管理企业加紧对该调查表的填写工作,请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右下角“链接导航”栏目中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用户名为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密码默认为1111),请各企业必须在8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依据《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企业,市、区县建委(房管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网上公示,并作为企业年检内容之一予以核定。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加大督促工作力度,及时告知辖区内登记注册及有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完成填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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